最近和辦公室同事聊天聊到同志公投...
我印象蠻深刻的是她婚前說她有很多同志朋友,非常支持同志bla bla...
最近結婚後她說他反對同志結婚,我問她你的看法怎麼差這麼多呀!
她說結婚後她才知道家庭的重要性,最好就像是是一部家庭甜蜜房車
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一雙兒女外加一條黃金獵犬或是可魯,
而且她覺得有些人只是在趕流行bla bla...事實上它們根本就不是同志
於是我問她那公投你會投贊成還是反對?
她說她公投會投反對票(重點她還有連署同志公投)
我當下聽到覺得超傻眼的
嗣後我問了一些同事(平常有在支持同婚的)
它們也都說尊重同志但還是會投反對票
這其實讓我蠻難過的!
於是我看了公投連署,我也想投反對票了
畢竟就算是適用民法變成一夫一夫制也還是沒辦法保障其他少數人權益
為什麼當初連署的時候不提多夫多妻制啊!到底是誰提案的啦!
我再想如果當初用成多配偶制,大家各取所需,就像是吃自助餐想夾什就夾什
反而選擇更多。
有人可能覺得我的想法天馬行空,其他法律問題怎麼解決...
那就採登記制,所有權利義務都先向戶政登記,登記完全才能算婚姻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