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之行政院意見書
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行政院意見書:
一、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 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
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二、惟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 2 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
另定之。
三、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相關說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
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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