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人發文打臉呂秋遠的說法...
這個人說公投還是有法律執行效力? 是真的嗎?
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場耗費15億的「大型民調」嗎? | 許伯崧 | 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58/3497574
重點擷取如下:
公投結果出爐,依照《公投法》第30條之規定,課予相關部門需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
送進立法院的「義務」,倘若相關部門未如期送進立法院,除了立法院於院會期間得質詢
相關部門主管外,監察院亦得依照《監察法》第24條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案,若仍未於2
個月內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監察院得質問之。因此不是沒有「罰則」,就沒
有守法義務,更別說還有前述相關法律機制要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