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公投之後,我在夜裡,打了一篇長文放在IG上。朋友說,或許可以把文章放到更多人
看到的PTT上,也許可以讓很多朋友心情好一點。 於是我就來把文章轉PO到甲板上。
激情過後,但願我的文字,能為難免沮喪的心情帶來一絲絲好轉!
如果有任何指教,歡迎私訊我。
——
如果你因為這次公投結果而沮喪,那麼我希望你可以看看這篇文章。
首先,我總是敬佩那些為了自己的理想在耕耘、努力的所有人。請讓我先向你們致上最誠
摯的欽敬之意。
於此同時,我也唾棄那些為了自己政治利益,而犧牲普世價值、普世人權的政客。
政治,一直都是條險峻的道路,
凡與它有關的事,從來都不會是輕鬆的。
絕大多數的你們,都是為了理想在吶喊著,
然而,卻不容忽略「公投」的本質,即是「政治的」。
我早在7月30日的一篇長文中,就認為公投根本無法改變人權,甚至沒有任何的投票可以
改變大法官釋憲的法律位階,甚至也說了:「我很討厭有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假藉任
何題目來因此獲利。無論哪一方,都應該捫心自問,作了這些事,究竟能否真的取得成果
,或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這場反同和挺同的公投,說穿了就是意氣用事,而且是個從開始就註定失敗的公投對決!
同志贏了公投,也無法改變大法官解釋的基礎,不過就是錦上添花;若是輸了公投,卻會
落得滿盤皆輸,毫無後路可退。
自始,發起人都沒有認知到,這本來就是場硬仗,而且是和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在對抗。
當把這個議題赤裸裸的搬上選舉舞台時(尤其是投票權人絕大多數都還是守舊保守的群眾
),顯然就是希望所有人民表態。想當然耳,此時這個公投選舉的結果,並非不能預見。
如果當初沒有提案、沒有連署,只有護家盟的提案,我們只需要盡量呼籲投廢票予以抵制
,就算他們過了,也不至於贏的那麼漂亮,甚至有機會讓同意票無法超過門檻。
我相信苗博雅準議員身邊不乏法律人(如許秀雯律師等人),然而,這讓我更加百般不解
為什麼會那麼堅持提出公投反制呢?苗博雅女士具有法律相關學經歷,而她身邊也環繞著
許多法律人,聰明如斯,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公投會帶來這樣的成果。然而,為何卻堅持提
出來了?
我相信這絕對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反同志的團體,無所不用其極的極盡齷齪之能事,只因為你們自己的喜惡,固然可惡。
然而,如果有些人是為了自己一時的政治利益,硬要搞一個帶領同志陷入泥沼的公投,實
在也與他們相去不遠。
或許會有人說,現在不是檢討自己人的時候,
但是,唯有先反求諸己,才能認清現況,整裝重新再出發。
『我的憤怒,來自於我不容我身邊那些為了理想勇往直前的朋友們默默地被利用。』
看著身邊的朋友,今日帶著大大的失落,
我很是捨不得。然而,我只想說:「不用怕!明年5/25,我們依然可以依照民法結婚」
以下是7/30我發的文章節文,如果你願意花點時間看看,我相信你會對未來更有信心。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牴觸的法律都是無效的。至於誰有這個判斷法律有沒
有牴觸憲法的權力呢?正是「大法官」!因此,大法官所做出來的解釋,是具有憲法上的
地位。也就是說,當大法官認定我國的憲法中有賦予人們婚姻自由的權利時,法律就必須
以這個為前提去制定。而任何違背或剝奪這個權利的法律,都會是違背憲法的!
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白的宣示法律應該要賦予同性別的人有婚姻自由,而且最大阻礙同性婚
姻自由的法律(民法)是違憲,那麼我不懂同志朋友究竟還有什麼好爭好怕的?就算公投
連署通過,也不過就是回到大法官解釋的基礎上,究竟何需大費周章搞一個公投?
至於反同性婚姻的團體發起的公投更是可笑!因為無論這些人在提案題目上費盡心機,就
算讓你們通過連署,然後最後公投也通過,法律也的確照你們希望的制定(這種可能真的
微乎其微),但只要有人提起釋憲,依然會再被宣告為違憲。因為再怎麼為同性別婚姻立
專法,也不可能立一部與民法保障一般婚姻權利的法律(更別說在明年四月前完成)。因
此我實在不懂這些人到底在忙什麼?
——
*註:公投要在三個月內提案,然而公投法規定要在下個會期審議,然而並沒規定必須在
下個會期通過,實務上,要在明年五月底前完成,機率微乎其微。而且要擬定一部符合大
法官釋憲意旨的專法,可不是那麼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