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了算?幸福盟: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公投大於憲法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130/1476138
大選綁公投,其中由幸福盟提出的第10、11、12案公投都過關。行政院昨討論以另訂專法
方式回應公投結果。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今強調,通過的公投第10案是「
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
別二人經營」,因此專法應以「婚姻」以外的形式訂定,若專法採「同性婚姻法」則違反
公投第10案、第12案,他另強調,依據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Hans Kelsen)的法規範階
層論,公投是國民主權的展現,法律位階高於憲法也高於大法官解釋。
游信義今在臉書PO文表示:「婚姻」已定義為「一男一女」,因此我反對所謂「同性婚姻
」專法,規範用語、內容或其他形式均須討論!但他的PO文遭網友正反意見灌爆。網友甚
至質疑游信義在臉書所寫「公投是國民主權的最高展現,位階高於憲法」,直言大吃一驚
,直呼不敢相信東海大學法律系的游信義怎麼會說出這種話。
游信義今接受《蘋果》受訪強調,他們提的三個公投案都通過,以通過的公投內文很明確
是寫「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
別二人經營」,也因此專法必須是用「婚姻」以外的形式來定義,因為「婚姻」的定義已
在公投第10案被定義了,若政府的專法採用「同性婚姻法」,違反公投結果,他強調幸福
盟這次提公投的目的,就是要守住婚姻的定義,屆時他們會針對政府提出的專法版本或內
容,再提出建議。
針對網友質疑「公投是國民主權的最高展現,位階高於憲法」,游信義更強調,依據奧地
利法學家凱爾森的法規範階層論,公投是國民主權的展現,法律位階確實高於憲法也高於
大法官解釋。他進一步解釋,依據凱爾森的法規範階層論,憲法之上還有「憲法基本原理
原則」,也就是如何制定憲法的原理原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因此憲法的主體是人民,
公投則是國民主權的最高展現,是直接的民意表達,公投是國民總意志最新民意展現,所
以公投高於憲法也高於大法官釋憲。(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