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伴侶盟:反同公投第10、12案撤銷訴訟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8-12-12 22:40:12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12/6 法庭紀要】
中選會通過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三公投,並允許其於11/24交付公投,伴侶盟律
師團第一時間提告要求撤銷中選會關於公投案的審議結論。訴願遭駁回後,今天是公投結
束後的第一次開庭。
***伴侶盟律師團主張第10案、第12案根本不該成為公投題目,理由包括:
1. 從公投法第1條第2項,原住民族基本權益事項不得交付公投的法理來看,自亦不應藉
由公投的多數決程序來限制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聯合國NGO主席也認為台灣此次將同志
婚姻權交付公投,就類似於納粹剝奪猶太人人權,透過民粹民主將人送往死亡集中營。
2. 從領銜人游信義對公投結果的相關發言以及其陣營在公投期間的宣傳,領銜人陣營對
公投效力的詮釋與行政機關及司法院的意見均有巨大落差。領銜人堅稱公投結果可以超越
憲法及釋字第748號解釋,更稱行政、立法機關若要保障同性結合關係,不得「以婚姻為
名」;而行政院與司法院則均認為,公投不得凌駕或牴觸憲法及釋字第748號解釋,此次
公投結果至多僅能限制同性婚姻不以「修改民法」這種立法形式來達成,但仍必須「以婚
姻為名」。在公投重要關係人、權責機關對公投主文有不同見解的情況下,實無法期待一
般人民能夠理解公投的真意,此種不能使人了解其真意的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10條的規
定,該公投提案自始不該允許其通過。
3. 第10案與第12案依照中選會通過的提案理由,被認定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但伴侶盟律
師團主張兩案既非立法原則的創制,亦非公投法第2條所列舉之任何一項全國性公民投票
事項,因此自始不符公投法規定。所謂立法原則的創制,指的是創設出未來某種制定法律
的原則,讓立法機關可以依據此原則來立法,比方說: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兒童最佳利
益原則等等,但第10案只是重申民法被釋字748號宣告違憲前的狀態;第12案也只是在決
定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式」,兩案內容均非「立法原則」的「創制」。
***法官羅月君今日整理本案的五大爭點,包括:原告有無主觀公權利?原告有何權利受
損?公投已完成,是否還有權利保護的必要?該項公投案的性質是什麼?中選會4月17日
審議結論及10月9日的公告是否為行政處分?
伴侶盟律師團認為:
1. 公投結果將明顯影響當事人(祁家威先生、兩對跨國同性配偶、兩位已註記的同性伴
侶)是否可依民法平等結婚的權利。
2. 公投雖已結束,但其產生的法律效果仍得依撤銷判決加以除去。依照公投法第30條規
定,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提案,立法院需在提案後下一會期審議完成。若撤銷公投,就
能夠除去其法律效果,恢復公投前的狀態,使行政院及立法院均不受「立法形式」的拘束
,修正民法婚姻章以實現婚姻平權將可以成為選項。
3. 雖中選會認定該二公投為「立法原則的創制」,但這是錯誤的也是違憲違法的認定,
該二公投案性質上根本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所規範的任何一款可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
事項。
4. 伴盟律師團主張中選會4月17日的審議結論對外已經具備法律效力(領銜人可依照中選
會審定通過的公投主文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屬於行政處分,對此中選會否認其為行政處
分,至於二階連署後中選會所為10月9日的公投案成立公告,中選會則自承其為行政處分
,伴侶盟律師團則均已一併在訴訟上爭執其合法性。
這兩案下次開庭日期為12/20 上午10:20 及11:00
請加入我們,一起從行動中獲得力量與溫暖!
http://bit.ly/2PxXKhm
作者: geofran (堯堯)   2018-12-12 23:38:00
苗陣營都已不當婚姻公投違憲了,人權立場根本站不住腳
作者: opiloom (Jonas)   2018-12-12 23:54:00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8-12-12 23:54:00
苗違憲就可以讓一件事不違憲?要破違憲也太簡單!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8-12-12 23:55:00
作者: Joseph0930 (師大熊)   2018-12-13 01:31:00
11案才是最重要的案子好嗎?
作者: acbrian (brian)   2018-12-13 09:07:00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8-12-13 14:41:00
我實在很想知道,當初中選會成案,是上面的授意? 外界的壓力?還是主委自己的判斷? 一句人權可以擋掉,別人也無法說什麼的,硬要讓它成案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8-12-13 16:59:00
去找黃國昌阿 中選會現在只能作形式審查
作者: LSOtis (三明治)   2018-12-13 18:18:00
支持伴侶盟
作者: kiromomo168 (黃桃子)   2018-12-13 20:14:00
ㄧ樓整天閒閒沒事逛甲板喔
作者: Sayd20   2018-12-13 21:58:00
笑死 又再黃國昌 講得好像他一票就能修公投法 其他立委是死人喔
作者: nadmi (nadmi)   2018-12-15 00:52:00
就算成功撤銷,並無損於其為大型民調的地位反而這筆社會成本的浪費帳會記在同志身上對未來博取同情與支持更為不利立委都看到民意比例風向了,你覺得他們會往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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