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掉。
本來我們就是訴求無差別對待,那修改民法就是勢在必行,現在怎麼就不堅持了呢?
當初沸沸揚揚吵著說「不要專法,專法就是歧視!」
我記得版上還有人為此與我打了好一會兒筆戰,如今呢?版上一片祥和..
(好吧,也不算祥和,改戰藍綠甲,我是很懶得淌混水啦。垃圾是不分藍綠,在我
眼中也沒有完全支持同志或反對同志的政黨。)
那現在的專法不就被大家檢視「與民法的完整權益還是有落差」,請問這樣不算歧視嗎?
為什麼此時又要妥協呢?
明明堅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這二三十年都
忍過去了,剩這三個月有什麼好迫不及待,為什麼要在此時放棄、此時妥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