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derson (人類蠕動精華)》之銘言:
: 是的,容我補充一下。
: 簡單來說,林岱樺版(背後是王雪紅的基金會)同性結合法草案有三大特色:
: 1.反對同性伴侶使用「婚姻」之名建立關係。
: 2.同性伴侶可能隨時像婚姻移民一樣被抽查到底是真結合還是假結合。
: 3.只要親戚五十不爽就可以拆散同性伴侶結合關係。
: 厲害了!違憲違得真爽,但他們在乎違憲嗎?
很多人搞錯了 那條文並是不是為了拆散同性伴侶
即便是異性婚姻關係也有第三人訴請確認關係不存在的條文
相關規定在家事事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48
第 3 條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
一、撤銷婚姻事件。
二、離婚事件。
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
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
第 39 條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
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
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
以上法條請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