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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過「非同婚」法案?林昶佐:524後同性將有2種選擇可登記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9)日首度進行同婚專法的協商,敲定14日進行逐條協商、17日表決
處理。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協商最後抛出質疑,若屆時通過的專法並非釋字748號解釋
要求賦與同性婚姻自由的權利,是否有可能在5月24日當天,出現同性同時有「依大法官
解釋的民法結婚」和「依立法院通過的專法締結關係」兩種選項?是否會對只能選擇結婚
的異性戀不公平?
林昶佐的疑問,當時也讓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聽聞後,要求應該於下次協商時,由司法院
說明清楚。
由於目前3個版本的草案,僅有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同
性婚姻」為名義保障同性法律關係,其餘賴士葆版《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是「同性
家屬」,林岱樺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為「同性結
合」。
「立院若通過非同婚版,就是建立另個制度」
林昶佐在上午的協商結束前,向司法院提問,若最後通過的不是政院版「同性婚姻」條款
,而是賴士葆、林岱樺版本的非「婚姻」權益,那麼同志是否仍可在5月24日以後,依照
釋憲第748號的結果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林昶佐說,創設「婚姻」以外的其他關係,在許多國家都有,例如「伴侶制度」,其權利
義務、法律結構不同,解除關係的程序也不同;立法院若通過的並非「同性婚姻」,那就
是建立另個制度。
林昶佐:同性有2種制度可選,是否對異性戀不公平?
林昶佐說,若是如此,同性在5月24日之後,仍可以依釋憲結果向戶政機關依《民法》登
記結婚,同時又可以選擇以立法院通過的新的同性制度,登記同性法律關係,等於同性有
兩套制度可選擇,但異性只能「結婚」,也造成對異性戀的不公平。(相關報導:千名基
督徒連署反綠委林岱樺「歧視同婚專法」:信望愛專法已嚴重扭曲基督教會形象|更多文
章)
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請司法院回去研究再回應。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這個議題
很重要,司法院下次協商應該回應。
林委員的論點突破盲腸了
護家盟以為提出限制權利的法案可以阻止同志結婚
卻沒意識到是開啟同志婚姻以外的第二條選擇
(就像以為回到過去會改變未來,但殊不知是開啟平行時空XD)
希望這論點能讓立場游移的立委們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