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因為我沒出櫃,同婚法通過之後,我的群組裡面就看到有人說
: 那些死gay不要太得意,先讓你們開心一下,之後一定會把這歪法給下架
: 所以想請問一下,同婚法實施之後,真的有可能會因為家長團體或者宗教團體的關係
: 將來真的有可能再次變回同志不能結婚的情況嗎??
: 還是不可能,同婚法只會越修越好呢??
綜合一下幾個可能性與前提狀況。
1. 新的立院撤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
基本上這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存在釋字748,所以撤除就要面對釋憲案的問題。
雖然實務上倒不是釋憲後行政/立法機關一定要處理,但釋字748的內文有點硬,
有明確限期及提出直接適用民法的文字,因此純粹撤除同婚專法是沒意義的。
2. 新的立院「修改」同婚專法
因為你的提問是「不能結婚」,我不確定你在意的是名稱或實質權益…
純以「結婚」來說是有可能消失,幾個指標性條文可以被修改成配偶、結合之類的。
當然,改完後的新專法,會不會又被其他人聲請釋憲,這就是下個層次的問題了。
3. 司法院釋憲推翻748
在《憲法訴訟法》去年底三讀+排定三年後實施,釋憲的門檻與方式已有調整。
純粹以「送上釋憲」這點來說,門檻降低,確實可能發生挺同或反同方提出的可能。
只是,釋憲聲請要不要受理&結果為何,最關鍵仍然在大法官們的意向。
蔡英文即使無法連任,她離任前還有再提4名的空間,這是挺同陣營未來變天後的防線。
原則上這可能發生,只是快速推翻前任釋憲決議+人選不變下自打嘴巴,機會滿低的。
4. 各式各樣的小技巧
這部份就是沒什麼人提,不動主文、主釋憲但其實卻有可能成真的狀況。
正常舉例,增設「良心法」,允許戶政人員依照個人信仰拒絕幫同婚登記。
荒謬舉例,修改民法條文,要求見證人必須確認弟弟與妹妹的插入接合才能登記婚姻。
荒謬舉例當然荒謬到不可能發生,但只是給各位一點想像,說明增設條件是可能的。
去看美國各州怎麼避開墮胎的釋憲,創造出實質無法墮胎的法案(然後再被打槍),
大概就可知一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