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lainlaw.me/2017/06/19/anal-sex/
刑事部分:通姦罪
曾被宣告合憲
不過,大法官在釋字第554號同時也說了通姦行為
「應否以罪刑相加,…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也就是說,
廢除通姦罪也沒有違憲的疑慮。
肛交算不算?
法務部和高等法院都曾經做過決議認為「姦」僅限於「異性間合意的性器官接合」,
也就是口交跟肛交不算,大部分的判決也都依此標準,不過:
1. 針對肛交的部分,法務部當年的理由是「目前尚未許可同性婚姻」。
但現在同性婚姻即將合法,因此應該會有變數。
2. 近年有一些零星的判決認為口交和肛交也算,
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易字第107號。
總之,到底算還是不算,說實話短期內就是看運氣。
長期來看就是看司法實務是否會有新的見解,或是立法院會不會直接修正條文。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9-05-28 12:55:00基督教會不會反對修改他們異性戀的通姦罪啊 這部分我們就讓他們好了XD
作者: oplm 2019-05-28 13:04:00
個人覺得改成一樣並沒啥不妥 畢竟大家不能只要權利 不有利的就不想
女女因為沒有性器交合 很多國家因此合法女同性行為然後處罰男同性性行為,真的是邏輯怪當然宗教好像也是 因為只反對男同 女同就變成bug
花蓮分院102上易26號刑事判決 也是認為通姦罪沒有限定在異性交媾。
其實個人覺得通姦應除罪,如果會到處亂來怎麼關還是會亂來,不會亂來,就是不會亂來如果真的遇到了,要嘛忍受,要嘛離婚搞個罪名有什麼用意?講白了,今天結婚是因為相愛,還是怕對方亂搞?婚約是證明,還是束縛?
這方面就要政府來說服民眾了,畢竟這法存在多年,要從老一輩的觀念中移除很困難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9-05-29 00:22:00廢除通姦罪應該比同性婚姻合法化簡單吧
我不希望出現「都是同志想亂搞才會廢除通姦罪」的耳語,所以除非婦權團體高調倡議廢除,不然我大概會選擇接受通姦罪存在。
作者: oplm 2019-05-29 09:40:00
接受+1 不想要的就別入婚姻啊
作者:
HuaLan (~華藍~)
2019-05-29 19:55:00我覺得沒差 反正不會犯的何必在乎通姦罪的存在以前我認為如此 現在同婚了我還是認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