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ieee (小U)》之銘言:
: 想問大家意見
: 如果情侶間(男男)彼此已經約定好
: 在性的方面可以做開放式關係
: 也就是雙方都可以出去找人約泡
: 只要約之前跟對方報備即可
: 想問,像這種性愛分離的關係
: 適合走入婚姻嗎? 還是建議先不要結婚?
: 如果真的結婚了 法律上會遇到什麼問題嗎? 謝謝
認真回應一下好了,
我和另一半交往十六年多,今年剛結婚。
結婚前沒有因為OR有過任何問題,
結婚過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
也想不出來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你不覺得多元成家的法案會有什麼問題,
那其實走入婚姻的OR還相對更單純。
對我們雙方而言,婚姻的重要價值在於法律上的承認與權益的保障,
性生活不是生活的全部,當然也不是婚姻的全部。
即使結婚了,對方依然是獨立自主的個體,
他要怎麼使用或不使用自己的身體,那是他的自由。
約束對方的身體對我們而言不會讓生活更好,
這種事一個家庭一個個案,每對都不一樣,
我是找到了三觀契合的另一半,
也祝你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