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想走入婚姻的可能初衷,
: (1) 走入單偶制的(性)關係
: (2) 享受婚姻在法律上被賦予的相關權益。不結婚的話沒有的部分。
: 好奇已經習慣開放式關係的原PO,是特別想要享受(2)嗎?
: 雖說很多實際社會案例,異性戀結婚根本不是為了(1),而是可以有(2)的權益啦...
: 生完小孩就分房睡啊、或者越來越少做愛啊。(2)才是最重要的...
: 這就是走入婚姻矛盾的地方,想要(2),但是被強制(1)也要吞下去,
: 否定(1),(偷偷)走開放式關係的婚姻,就會在主流道德上被譴責。
: 但是(2)的魔力真的太吸引人了....(?)
: 開放式性關係的人肯定糾結(?)
沒有,你根本搞錯重點
開放式關係的兩人 與 目前單偶制的婚姻制度
請你用集合的概念來看
開放式關係的情侶 如果他們的需求如果與婚姻交集的部分夠多
那麼他們就會去結婚
你們的盲區在於
覺得所有結婚的人都必須100%與制度重合才應該結婚
請注意 結婚跟考駕照不一樣
門檻低得多
親密性=有愛 排他性=只能跟一個人結婚
剩下的事務各有各自的規範
開放式關係吵架會不會被告通姦!?
現行制度來說當然有可能
但是雙方如果有協議不干涉彼此性生活
看早先判例應該是無法告通姦
https://reurl.cc/zvpGe
至於主流道德
呵呵
我只能說不要再把婚姻神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