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ieee (小U)》之銘言:
: 想問大家意見
: 如果情侶間(男男)彼此已經約定好
: 在性的方面可以做開放式關係
: 也就是雙方都可以出去找人約泡
: 只要約之前跟對方報備即可
: 想問,像這種性愛分離的關係
: 適合走入婚姻嗎? 還是建議先不要結婚?
: 如果真的結婚了 法律上會遇到什麼問題嗎? 謝謝
其實我看這篇底下的推文真的好訝異
還記得年初跟護家盟的攻防戰時,當護家盟用充滿性的論述攻擊我們時,你會回:「婚姻又不是只有性,還有陪伴、感情的依賴、法律的權利。 」「你們滿腦子都是性才會看什麼都是性」
怎麼今天只要一討論到開放式關係,很多人馬上腦袋又切到只有性的模式?「愛玩幹嘛結」「屁眼癢就不要結啊」? 我是覺得啦,不管你喜不喜歡,開放式關係就是一種逐漸被越來越多人接受的新型態關係,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一百對婚姻有一百種樣子,人家兩人如果相安無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