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公告有人因為「贈送」保險套被水桶一年,
但我仔細看了站規內文根本隻字未提到「贈送」呀?
再實際搜尋衛服部的相關公告內容: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874&id=3187
也只有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醫療器材以免觸法,
並沒有禁止民眾「贈送」醫療器材呀?
何況大家可以再去看看所謂的「醫療器材」:第一項「棉花棒」、第二項「OK绷」...
難道你要說「贈送」這些東西也是觸法嗎?不可能嘛!!!
所以我是認為板主的處分有點冤枉該名「贈送」保險套的板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