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界:國際研究證明 U=U者性行為不會傳染

作者: magius (paranoid)   2020-06-17 23:58:45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34769
醫界:國際研究證明 U=U者性行為不會傳染
對於愛滋條例21條的爭議,前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北榮感染科醫師林錫勳表示,
這些年來,國內外的實驗結果皆已證明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意即HIV帶原者若穩定治療、服藥,將體內的愛滋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範圍內,
那麼就算與人發生上萬次的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他人。
林錫勳說,愛滋條例的成立有其時空背景,當年是被視為「絕症」看待、死亡率高,
但隨著科學、藥物進展,感染者的病毒已能控制、甚至預防。有國外研究顯示,
感染者穩定服藥、控制病毒量下,其平均壽命可活到77歲,與一般民眾的平均餘命相近。
感染者如何「去歧視化」,林錫勳說,是政府、公衛應該做的部分。而這並非做不到,
不然目前仍沒有疫苗與藥物的新冠肺炎,為何能達到返台民眾都願意主動告知並篩檢?
同樣是需要透過宣導正確知識,來讓民眾減少恐懼、汙名化,否則因此不敢篩檢,
隱形的確診者只會更多。
而據統計,國內潛在愛滋感染者延緩診斷、治療的比率約25%,遠比各國高,
感染者「冰山一角」下的面積持續擴大,林錫勳認為這不該成為常態。
民眾對於U=U的疑慮,林錫勳舉出四個國外最新跨國研究來證明。
他說,以在病毒量測不到之定義下(200 copies/ml),其中一個研究為對澳洲、
巴西、泰國等國家的358對血清相異的男同志伴侶,觀察在病毒量抑制的情形下,
與陰性伴侶進行無套肛交傳染風險,在追蹤一年期間共發生1萬2447次無套肛交,
結果此期間伴侶間的愛滋傳染發生率為零。足以證明HIV帶原者的病毒量控制在
「測不到」的範圍內,就算與人發生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他人。
不過林錫勳也說,當然,並非所有帶原者都穩定治療,愛滋病仍然有預防方式,
若發生有風險的性行為,現在有暴露前預防性投藥(PrEP)與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
可作為預防。
他認為「病人也是人」,也可能是你的家人,而「共識」與「科學」是兩回事,
目前21條對於感染者來說以重傷害來裁罰,且未遂也有罪,在HIV目前可治療的情況下,
已不符比例原則,且仍有傳染病防治法、民法可處理,透過上述提案倡議促使修法,
或至少在該法上加上U=U,相信會較符合現況。
作者: taya1991 (請叫我雞頭!)   2020-06-18 01:21:00
遠比各國高又不該成為常態 (?) 救救我的中文Orz
作者: ChouBoJen (Rogelio)   2020-06-18 10:52:00
樓上的中文真的該加強,原文意思很清楚是「不該視延緩治療為常態」,換言之就是及早發現及早治療,若繼續入罪、污名HIV,感染者們恐將隱匿,難以控管。
作者: nexusfantasy (酸民)   2020-06-18 11:25:00
並非所有帶原者都穩定治療至少在該法上加上U=U,相信會較符合現況我感想就差不多是新聞上面這兩句
作者: whiip (Xavier)   2020-06-18 12:38:00
U=U=可無套,然後一般人要宣導安全性行為,我真的無法理解這邏輯
作者: Langin5623 (Langin)   2020-06-18 16:54:00
U=U 是指關於HIV的部分,安全性行為是還包括預防菜花、梅毒等其他病症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6-18 20:55:00
U=U並非要人無套。愛滋防疫仍是 戴套+PrEP。是比方 A已確認沒被B感染的情況下,B不該被羅織罪名入獄愛滋條例21條 B是可因未遂犯而入獄 U=U可幫助到BU=U有助防疫的點是 鼓勵更多人去篩檢 知道自己感染狀態https://reurl.cc/L3gOGX 介紹U=U的圖
作者: whiip (Xavier)   2020-06-18 22:12:00
你不覺得這篇新聞傳達的訊息很容易令人錯誤解讀嗎?
作者: gaykids (呆樣大男孩)   2020-06-19 09:46:00
誤解內容的狀況,可能依然存在恐懼HIV及誤解安全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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