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案通過(不修民法、立專法)加上14案不通過(不能修民法),所以政府立了現在
的748施行法(專法)。再怎麼解釋他的立論依序,也改變不了政府的確有遵循公投結果
這件事,他一整句好端端寫在那邊,大家是要怎麼斷章取義我不懂。
你要真的希望大家把那篇文的焦點放在主軸是人生而平等、人權不該公投,但怎麼不見
柯罵真的一開始提出反同公投的護家盟還有和他們站在一起的國民黨?
你可以說民進黨當年釋憲後不作為讓反同方有機可乘搞了一個公投,這或許是個合理的攻
擊,當時大家也罵民進黨罵到不行了,但在怎麼樣也輪不到柯現在才出來說得好像是政府
提出公投讓異性戀決定一切,真的不要鬧了,邏輯在哪?是非是可以這樣玩弄的?搞清楚
到底是誰提公投很難嗎?
自己出事了狂罵執政黨到底是什麼意思?罵也要罵得有理,也應該要知道兩年前就該表態
了。不認清現實情況投廢票,判斷能力有夠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