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20-08-19 09:35:09甲板板規第 二 條 文章發言規範
第9款 禁止未經核准之商業性質廣告或宣傳行為。
商業性質指包括但不限於店家官方宣傳行為、業配、置入、工商等內容。
第10款 交易文須遵守交易文規範如下:
a)於本板有發文權限,故匿名帳號不代po買賣文。
b)使用者需於本板發表過自介文一個月以上
物品限制:
c)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善良風俗。
d)不得販賣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書刊影片。)
e)售價不得高於官方定價。
f)本板不開放合購、團購、團報文,請洽專板。
g)相關限制未規範但有疑慮之物品板主得視情況刪文
請注意若您以前在甲板發過自介文但年代已久,先確定是否有被收進精華區
或者被M文保留,若無請先重發自介文滿一個月以上方能有權限發交易文
鑑於PTT系統每年都會固定清文章,若不想被系統清掉自介文可請板主用M文保留
本文先置底三個月做宣導,另請注意交易文不得觸犯第九條商業營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