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不是正確的?就是沒事的話
: 不會高調出櫃,那有沒有可能明明沒性騷擾
: 卻被誣賴性騷擾,然後就憤而出饋的情形?
你們兩方的性取向不契合不能當作「你沒有做某行為」的前提啊……
兩者不是必要充分條件、不存在若且為若的關係。
(反過來說,性取向契合的兩方也未必就一定會成立加害與被害的關係)
我知道邏輯文字閱讀起來很抽象=_=,我舉個例子好了;
一位未出櫃的同性戀男子在訓導處擔任生教組長時被男學生誣告性騷擾;
這位組長難道要為了讓自己取得有利形勢而謊報性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