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多年前我也曾收留一個人
我將他安頓好之後他便希望我能收留他
當時的我涉世未深,又獨自在外租屋,便也將他留下
當然後來便是發現他一連串的謊言 他的身份背景人生經歷年齡等通通都是假的,更在住
在我這的幾個月不斷找尋新的宿主(?
我知道真相但也容忍,但有的人就是不值得寬容對待,後來和他多有衝突他也就識相的自
己離開,我慶幸我們之間沒有什麼感情糾葛,就只是撿了一個可憐人,當寵物養著給他一
口飯吃罷了,我也就當他是冤親債主。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這一點我覺得是可以參考的,利用別人的寬容謀取生存的利益,
說得好聽,是夾縫中的生存;說得難聽,是隨風擺盪的期待施捨。
且循正當管道讓警察社會局處去處理安頓,剩下的那也不是你的責任,人生有能力去做的
事情很多,但不一定必須去做,不用存著僥倖,因為就算有僥倖,也不值得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