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自己的認知,是否有「最佳」的認識對象的場合?
※ 引述《queerteacher (% 屘寶 %)》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男同脫單「戀習生」愛情攻略】Day 11
: 時間: Fri Feb 19 09:29:05 2021
:
: 每一種不同的場合,所遇到的對象都具有不同的特質:酒吧、朋友聚會、交友App、
: 三溫暖、健身房、單身聯誼活動、...
:
: 過往你都從哪些管道認識交往對象?
就我自己過往的經驗:第一任是在 MOTSS大型板聚;第二任是同志中心的聚會活動;
前任是在 228。
好像也可以來說一說,上述各種場合,我曾有過的經驗 XD
我和第一任男友交往期間,常一起去 Funky玩耍,他喜歡音樂、我喜歡隨音樂擺動。
我倆都非常喜歡那個年代才有的「排排站、跳恰恰」的時段(不是後來變演成的MV舞)。
不是很想提的是:我男友幾乎都會收到,想認識他的人,遞給他寫著電話號碼的小紙條。
我和前任有段時間都會去加州健身,但幾乎都不曾同時間一起去。同樣不是很想提:
我前任也是常會在那兒遇到想認識他的人。(沒錯,是「加州」、而不是「萵苣」!)
原本的我,是不太去 228跟三溫暖的,但跟第一、二任分手後,經過「止痛、療傷」
「學會好好『過好一個人』的生活」,我重回同志圈後,居然半年以上時間,都沒能遇到
「對的人」,於是我心想:會不會那「對的人」,不太會出現在我往常認識對象的場合。
於是,我嘗試改變自己認識對象的模式,希望可以開始不同於過往。
在認識我前任之前兩週,我連續一週,晚上八點到「公司」228 去,如果一無所獲,
晚上十點就再到「彩虹」三溫暖去。這些對我來說,完全都算是在「探險」。
我先是在 228認識了我前任,那時他才剛退伍,也才剛進圈子兩個月。但我深切記得
我那第二任男友,是如何的「茁壯之後、振翅高飛」,不願再重蹈覆輒的我,在自己擇偶
三條件,又加上兩條:要進圈子一年、要跟人交往過。但那時我前男友,即便符合前三項
條件,卻完全不符合我後加的兩項。所以,不願再「陪公子成長、為別人作嫁衣」的我,
只能忍痛跟他說:我沒想要跟他交往。
巧的是,之後,我在「彩虹」認識了一位彼此看對眼的對象,當晚週四,在小房間裡
親熱後,還一起去了 Funky。由於他完全符合我列出的五條件,所以約了週末,我去桃園
找他。
在那次經驗,終於讓我明白了,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同志身分自我認同度,彼此
親暱感需求度、接受度,都要匹配、相當。
這個對象,我跟他一起去「台茂」用餐,他要我走前後,不可以並肩;回到他獨居的
住所,親熱之後,在客廳看電視時,他不習慣、也不喜歡兩人太靠近;最讓我感到離譜的
是,當夜竟要我打地舖、自己睡地上。
以上種種,著實讓我有「在床上才是一對Couple、下了床就什麼都不是了」的感覺,
所以當然我就沒再跟他見面,而回頭重新去追求我前男友了。
我想說的是:如果自己沒變、認識對象模式也沒變,什麼都跟過往一樣,單身狀態,
大概也不會有什麼改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