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力邱顯智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3056483017925403
【同婚大漏洞:什麼?我們在國外結婚那麼久了,在台灣只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上個週末是第19屆的 臺灣同志遊行 Taiwan LGBT Pride,台灣同婚合法化也超過兩年半
了。
身為律師 + 立法委員,就用一個故事來討論台灣同婚制度上一個愚蠢的漏洞吧。
#以下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台灣人小明和美國人Kevin,五年前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台灣人小王和美國人Handy,一年前也在美國加州註冊結婚。
有一天,四個人出去玩的時候,因為劇情需要聊到台灣人的身分證。
小明和小王拿出身分證後,突然意識到一件事情
配偶欄是空的。
他們互看了一眼,突然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回台灣結婚登記吧。」
(不然各位覺得要多大膽?)
於是,四個人就搭上飛機回台灣登記了。
!注意,問題來了!
請問:在台灣,是小明和Kevin結婚比較早,還是小王和Handy結婚比較早?
答案是——小王和Handy。
而且小明和Kevin在台灣辦理同婚登記以前,台灣政府認定這兩人沒有婚姻關係。
!?什麼鬼東西!?
司法院的函釋是這樣說的:
「國人與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外籍人士或 2位國人,於108年5月24日前在國外成立同性婚
姻關係,因施行法施行前,於我國無從成立施行法第2條關係及辦理第4條之結婚登記,其
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並未成立,尚不因施行法生效後,使其等同性婚姻關係於我國溯及
發生效力。」
(司法院秘書長108年6月24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080013276號函)
這是一個邏輯上100分,政策上0分的說法。
已經在國外結婚好多年的人,不回台灣登記,在台灣就沒有婚姻關係。就算登記了,也只
是向後生效。
這樣明顯會造成很大的爭議。
畢竟,婚姻關係是配偶權利義務的基本前提,更會涉及遺產等重大權益。
可惜直到今天,各相關機關還是沒有嘗試解決這個問題。
!還有很多相關爭議!
除此以外,台灣的同婚制度還有非常多問題。
例如 #和不承認同婚國家外國人結婚 #同婚收養 等等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距離真正的婚姻平權,我們還有漫長的道路。
我接下來將會透過法律提案、預算案和質詢等等方式,繼續推動同性婚姻的 #實質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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