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戀「大鵰照」獵心 男友罵噁還手刀瘋傳!這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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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男戀情侶檔交往後分居兩地,其中一方誤認依舊是情侶關係,傳自己的生殖器私密
照給對方,孰料,對方早認定兩人分手,儲存「大鵰照」後回傳,大罵:「很不想看到你
這個噁爛人咧!」且恐嚇要告知雙親,甚至將照片分享給其他男性友人「賞鳥」;這名痴
心男心生恐懼提告,法官認為全案觸犯恐嚇及妨害秘密罪,男子遭判4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44歲的詹姓男子擔任工程師,過去與林姓男子(40餘歲)交往同居,2019年
7月兩人因故分居後,林男就搬回老家居住。雖然分居了,但林男依舊認為雙方依然情侶
關係,所以用通訊軟體,將自己的生殖器裸露畫面,私下傳給詹男觀看示愛。
詹男卻認定兩人早已經ㄘㄟˋ了,將照片回傳給林男,告知:「很不想看到你這個噁爛人
咧!」且恐嚇要等林男出差時,到對方家中找其父母,「說你兒子把我騙的多慘,做了多
少噁心事和圖文分享」等語,讓林男心生畏懼。
不但如此,詹男「大鵰照」儲存,未經過林男同意,將相關私密畫面,用手機傳給彭姓男
子,林男得知後,無法再忍受這類惡意行為,因此帶著相關證據,到草屯分局提告恐嚇罪
,檢方訊後依妨害秘密罪、恐嚇罪,對詹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向法官坦承不諱,但也解釋他並非以不正當手法取得畫面。法官認為,
詹男所洩漏的私密照,應盡到保密的義務,主觀上也可輕易判斷,當事人並不願公開於眾
,其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也認為,兩人過去曾交往、同居,本應互相尊重,詹男竟為了細故糾葛,出言恐嚇還
妨害他人秘密,讓被害人心生畏懼、隱私受侵害。且被告至今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因此
處已上述徒刑,可易科罰金,須罰12萬才能免牢獄,可上訴。
執業律師謝憲愷表示,詹男行為觸犯《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名譽之事恐嚇他人,最高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另外,也違反318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無
故洩漏他人秘密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千元以下罰金。(地方中心
田兆緯/南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