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台日同性伴侶可結婚 內政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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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有吉英三郎於去年至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提行
政訴訟要求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上午判准,大安戶政事務所應准許登記結
婚,可上訴;對此內政部回應,戶政事務所依相關法律或事實辦理戶籍登記予以尊重,也
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權利。
內政部表示,有關國人與外籍人士可否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須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而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
戶籍登記,因此有關國人與日本籍人士申請同性結婚,依上述規定,目前尚不得在台結婚
登記。
內政部說明,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研修《涉民法》規定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
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未來立法通過後,同
性結婚案件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陳威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