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我是高中老師,班上有一名女同學是同性戀者,
由於學校下週要換穿夏季制服,她不願穿裙子上課,
所以我寫了一張同意書給教官,希望教官同意她能穿著褲裝上課。
教官其實清楚知道她的性別傾向,
但在她提出請求時對該女學生說要有醫生證明才可以同意她穿褲裝。
但是,同性戀又不是一種疾病,找哪科醫生開醫生證明?
我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找到了三項相關的資料: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二、教育部性別教育平等委員會在97年10月14日在網站上公告:
http://140.111.34.54/news.aspx?news_sn=2126&pages=6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本 (9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時至 7 時 30 分召開
第 4 次委員大會,會中除充分討論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外,並對
邇來部分國高中以符合傳統或便於管理為由,強制女學生穿著裙裝,造成學生困擾
一事,進行討論,會中獲致共識如下:
一、 尊重多元選擇,去除刻板印象: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亦為推動性別平
等教育之最高宗旨;惟日前報載部分學校以性別做為服裝儀容之判別標準,強制女學生穿
著裙裝,似隱含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偏見,有違該法尊重多元、消除性別歧視及偏見之立
法精神。
二、 學生不因個別選擇遭受處罰:依教師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輔導或管教學生
之辦法係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籲請學校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除應廣納學生及家長意
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外;更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尊重學生個別選擇;學校不
得因學生對服裝儀容之個別選擇而處罰學生,俾潛移默化學生之民主精神及性別平等意識
。
三、2008年10月15日新聞:強制女生穿裙 違反性平法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54241
但新聞內也提及:
教師法規定,輔導或管教學生的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訂定,
學校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程序訂定。
由上面三項資訊來看,學校規定女生只能穿裙子上學這件事情,
顯然是違反兩性平等教育法之精神的。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學校不但堅持校規裡的服裝儀容規定,
亦因該名女同學未曾向家長出櫃而以此要求學生提出家長同意書及證明,
故我雖有法規及公報,在此事上卻全然使不上力,
想請問各位,是否有辦法可以要求學校基於性別平等的理由尊重個人選擇,
而不是等該學生被校規處罰了再行申訴?
感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