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於母親節前舉辦「媽媽的黑心話/真心話」徵文活動,由我署名洪曉
艾的《我要愛》得到第一名,將媽媽的黑心話說給2位女兒聽。
5月4日(週日)在高雄市婦女館舉辦「母親節黑心論壇」及頒獎活動,我特地從台北去參
加。前一天A理事打電話給我,問我新聞稿中要用筆名或本名,我跟她確認,新聞稿、名
單、刊登文章時用筆名,當場我會說出我的本名。專員打電話來確認其他事時,我也跟她
說了一遍。
■使用筆名,卻傳登照片,登了9天
我週一半夜回到台北,週二看到電子報及紙本報紙上有我單獨領獎的照片,跟專員說我「
頭皮發麻」,問她這是誰給的照片?如果是記者自己照的話,刊登前為什麼不先經過我的
同意呢?
專員的回答是照片是她給的,「我知道這次投稿人很多都不想曝光,所以選擇用筆名刊登
……,是覺得沒有得獎人特別告訴我們不想拍照,或者不希望照片出現在媒體上,就代表
他認為照片可以供我們使用。」真是豬頭,腦袋破洞,我在心裏罵著。用筆名就是不要人
家知道這是我寫的,將我的照片登上去,人家不就都知道了?她的處理方式是將臉書上的
文章鎖住,已經刊登在《網氏電子報》上的文章撤下來,我說文章是給人家看的,不用鎖
或撤,只要將照片取下來就好。她問的結果是紙本的已經沒辦法,電子報的部份請B理事
去問問看。
到了週五(5/9)我看照片還在,問她,處理的情形應該告訴我,如果不能撤的話也要讓
我知道。原來記者說電子報和他不同部門,要寫報告很麻煩,報告還沒寫,還說每天新聞
這麼多,人家不一定會看到,我說我不知道我先生有沒看到?如果我們共同的朋友看到,
告訴他,他砍我一刀的話,妳們協會作何感想呢?
我覺得不能只讓專員一個人去處理,得告訴一位理事,讓其他人知道,我打電話告訴A理
事,A理事知道後,開始去問B理事情形如何。
我在email和電話打來打去之中明白,她們想的是我的隱私,我說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的
人身安全比較嚴重,我沒有離婚,現在又回去住,不知道他會有什麼舉動。
記者往上報,經過副總編輯、總編輯的核准,週一(5/12)晚上9:30,B理事打電話給我
說明處理情形時,照片還在,週二(5/13)白天我進去看時照片已撤下,已經登了9天。
■會員抗議
第10天(5/14,週三),我女兒以該協會會員及女兒的身分寫email去協會的公用信箱表
達及抗議這事,專員告訴理事長惠敏,惠敏打電話給我,電話中說的最多的話是「我不知
道」、「我是LKK」、「我不會XX」
她重覆說她不知道專員傳照片給記者的事,我問「從上週二到這週二的昨天,妳知不知道
這件事?」我得不到回答;
「我人在外面,不會用智慧型手機看email,我請專員唸給我聽。」我問:「妳晚上回家
時,會不會用電腦看email?」仍然得不到回答。
■奇怪的事湊在一起
1. 專員知道我在名單上和刊登本文時要用筆名,卻將照片傳給記者,不覺得這是不能
一起做的事。
2. 頒獎典禮由理事長主持,她從頭到尾都叫我的本名。怎麼這樣?由我自己說才對啊
!我要看現場狀況再決定我要不要說出本名。
──原來專員沒將我要用筆名的事告訴其他人。其他人也叫我本名,但資料及得獎文集中
都用筆名,沒出現我的本名啊!
3. 請記者撤照片,說了之後就沒人追問這件事,直到第5天我發現後去問,才開始動
作。
4. 這中間她們都在等理事長出來講話,最起碼要道歉,卻沒有聲影,原來理事長不看
email,不知道這件事,直到第10天我女兒的抗議信傳到,專員打電話告訴她才知道。A
理事有將事情通知理監事,B理事也將處理情形用email向理監事報告,從頭到尾,除了
她們2位理事之外,沒看到其他人出來關心這事,尤其理事長。
■現在我能要求什麼?
我現在要求什麼?我能要求什麼?
1.做錯事的是新來的、職位最小、年紀最輕的工作人員,
2.全程是B理事去跟記者聯繫、處理的,也是我女兒的好朋友,我很感激她,這事說出
來的話,是否對她也會有些不利呢?
3.A理事也參予關心、討論了這事。
4.理事長說最多的是「我不知道」、「我是LKK,XX不會」,不會用智慧型手機看
email,還有手機簡訊,訊息的來源靠的是工作人員告訴她及唸給她聽,身為婦女團體的
理事長可以用這樣的方式領導、做決策?我驚訝得下巴差點掉下來。她說要負責,我不知
道要負什麼責?能負什麼責?
5.其他的人員是沒看到報導?還是看了也沒感覺?或有感覺也沒說出來?
──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團體
我將這事說出來,告訴大家,和這樣的團體打交道或合作要小心,尤其妳將生命故事,個
人、家庭隱私分享出來,甚至幫忙倡議某議題,提供自己的經驗時,妳面對的是對各種情
況沒敏感度、沒有XX意識的人員,會有許多的意外發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事情發
生了也找不到人處理。這是一個危險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