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票券用不到,想要送人,小心觸法,新北市一名張先生,上星期在超商
拿到兩張冬季旅展免費入場券,但他到了會場後,因為朋友沒來,當場把入場券
送給陌生人,當時服務人員看見後,上前制止,要求不准送票,必須另外花 160
元買票,張先生質疑,免費票券為何不准送,律師指出,送票錢最好看清楚,是
否有相關規定,這張票載明會場300公尺內不能贈票,業者可能推出贈品活動,
怕有消費者找人頭重複領取,不希望贈票,可依民法要求消費者賠償票券價錢。
就是這個免費入場券,引起爭議,張先生當時手上有兩張冬季旅展免費入場
券,其中一張用不到,分給旁邊排隊民眾,但入場的服務人員,竟然出面攔阻。
展場服入人員vs.張先生:「它這個是非賣品,如果是有賣票或是贈票,這個是
違法的。」
投訴人張先生:「票券是免費的,規定就是說,所以呢我就本著好心把票給
民眾進去看展,而不用花錢」
張先生說,他在超商拿到入場券,但朋友臨時有事不能來,多一張,不得已
才會在會場入口,隨便找人贈送,遭到服務人員阻止後,才發現票券上寫著,禁
止販售也不能再展場300公尺內贈票,違者依法起訴,但又不是賣黃牛票,為何
300公尺內送人就不行。
律師李承志:「最多只有是民法之間的效力,因為這個兌換的票券是發生在
持有人與發予人,民法上的法律關係,所以最多是違反契約上的規定,構成所謂
的債務不履行。」
律師說,有不少活動,像是憑入場票就能獲得贈品等,為了怕有人憑票重複
拿贈品,所以會特別規定,會場周圍不得贈票,但有些展覽就沒這種考量,消費
者還是要看清楚票券上的規定,以免因為小規定而觸法,賠上一張票的錢,好心
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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