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miffylove

作者: wei326998 (WEI)   2014-07-02 23:28:00
更新:
當事人說東西物流已送達
但目前公司收發室已下班,所以無從得知是否有收到
要等到明天才知道了...
另外她說有附500元賠償金,我覺得頗瞎....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部分我會退回給她
因為這不是我該得的,就跟這東西不是她應得的一樣
我只希望不要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不要為了貪小便宜而做出損害名譽的事情
也謝謝各位板友為我抱不平
此篇會在我收到物品及她確認收到賠償金退款後刪除
感謝大家!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30:00
超扯了 原PO你應該去警局報案告侵佔了 因為對方已經知道收到的東西是錯的 而且你也有通知索回 總之對方不聽的話就法律程序處理 到時候不但要還要賠償還要背前科 看他要不要?
作者: kanakin (誰よりも優しく強く)   2014-07-02 23:32:00
傳簡訊給她,並附上一個期限,若屆時仍不歸還,就告她侵占
作者: WaHaHalin (哇哈哈)   2014-07-02 23:33:00
也太過份了…是侵佔了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34:00
我也支持 報警
作者: meteor5210 (沁羽)   2014-07-02 23:38:00
報警+1 站內信紀錄要留下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4-07-02 23:42:00
簡訊及站內信說要報警~應該很快會還你^^不行的話就報警了
作者: APPLEPEGGYA (就像旋轉木馬)   2014-07-02 23:43:00
洽特的是鉚釘包嗎?不便宜說,明顯就不屬於自己的君子愛物取之有道。快點還人家吧。
作者: jjboys0514 (進擊的Miku.)   2014-07-02 23:46:00
建議直接報警比較快!!!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48:00
帶著你當初便利商店寄出的收據、信件往返紀錄、對方手機號碼去警察局報案吧,警察應該會聯絡物流公司調相關收件人簽名收件證據,去他的住址找他。看他是要人生留案底還是私下和解吧,反正他就是不可能躲掉的。切勿姑息養奸!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4-07-02 23:48:00
會怕就好XDDDD
作者: taionethree ((1,3))   2014-07-02 23:49:00
這篇千萬不要刪 要留下紀錄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2 23:50:00
不要刪+1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4:00
把這篇轉寄給當事者 順便當作是提醒 別為了貪念背上前科
作者: DuDuCute (媽咪天然手工麵包)   2014-07-02 23:54:00
她?還蠻常送東西的耶
作者: lorayen (蘿)   2014-07-02 23:54:00
原文其實可以不用改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5:00
結果你怎麼把原文內容都刪光光了= =....?這樣的話變成推文中幫你抱不平的板友變成不知所謂了@@"...
作者: wei326998 (WEI)   2014-07-02 23:56:00
因對方答應明早立刻寄回 希望我能刪文 ....
作者: tdkblur (☑☜′▽‵σ☞☂)   2014-07-02 23:56:00
根本沒個來龍去脈...而且留到對方真的歸還了再刪也不遲= =算了 會怕就好 祝你早日取回原本的物品:)
作者: wei326998 (WEI)   2014-07-02 23:58:00
恩..我目的是希望盡快拿回物品..不想再節外生枝了所以才刪內文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3 00:08:00
原PO太好講話了,等確實退回有收到再刪也不遲。但若是我遇到我絕對不會刪!這樣侵佔的行為沒有報警已經是很仁慈了,還要求刪文…做錯事若道個歉就等同於沒事發生一樣的話,誰還要當好人?先侵佔→抓到再道歉→刪文→沒事發生YA!!沒抓到=賺到!? 心中正直的人根本在收到不是自己的東西時就會主動告知了
作者: funky0926 (車神卡卡)   2014-07-03 01:40:00
想知道原本事件包
作者: chin1936 (青蛙)   2014-07-03 01:59:00
不要刪哦..
作者: zooyork14789   2014-07-03 02:30:00
我似乎握有懶人包!!!
作者: cat1230 (最愛吃檸檬)   2014-07-03 06:55:00
看不懂,是寄錯東西嗎?
作者: taionethree ((1,3))   2014-07-03 08:04:00
當然希望你刪文啦 怕以後在本板索取不到物品吧
作者: green198809 (天啊我的貓怎麼這麼可愛)   2014-07-03 09:09:00
發生什麼事了?
作者: TVchild (電視兒童)   2014-07-03 09:11:00
好奇+1
作者: nacy7u (浮生若夢號:號:)   2014-07-03 09:19:00
不要刪,黑名者有超收郵資的紀錄
作者: oscaroec (OEC)   2014-07-03 13:11:00
好奇+2
作者: MissSecret (秘密)   2014-07-03 14:02:00
好奇+1
作者: PTTelea (elea)   2014-07-03 14:43:00
我之前有送過她東西耶~~沒想到。。。囧
作者: selina7244 (Ting)   2014-07-03 16:20:00
好奇+1 我之前也送過她耶!! QAQ
作者: aa777771 (阿仔)   2014-07-03 16:39:00
好奇+1
作者: Otoday (活在當下)   2014-07-03 17:00:00
對方道歉,以達警惕效果,原po既然選擇給對方一次機會大家就尊重原po吧,沒看到原文的板友就別好奇了。整件事情的重點就是,贈送往來別起貪念,做個正直的人。希望當事人只是一時糊塗,請好好把握事主給予的此次機會,認真反省勿在犯,事情可大可小,機會可遇不可求。
作者: li72716 (Wu.)   2014-07-03 23:21:00
原來在他的觀念500元就可以消除侵占罪…附上500元賠罪似乎也沒什麼損失,因為他向別人索取過的物品說不定早超過那價值了。我覺得黑名目的也是幫助讓其他板友警惕或查詢贈送人或受贈者的素行,否則也不需要有特別設可查黑名的區了。不過既然這文會被刪除,那只好就自己筆記在黑名單中吧(已轉PDF檔), 我真的很排斥這樣的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