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當贈予者與受贈者那麼久,第一次被灰名。
1.我不太懂您的意思。手機不是最直接的通訊嗎?而且您今天是給我的答覆是忘了帶手機並不是無法接聽。
2.我身邊無同行朋友無法商借。
我稍早三點打三通您沒接,2:45、2:47、2:59。您在信中說到欲「臨時有事請半小時前連絡」,我想問是否方便提早改時間,所以分別提早趕緊跟您聯絡。但是您在5:52分回播我,您說沒帶手機,我也欣然接受。想當然爾此時本人早已離開贈予者附近。因此電話中我說明可能要很晚回程才能繞過去拿,詢問十點左右是否方便,您說可能有點晚改九點,我說恩。心想可能無法但避免被認為反覆修改因此接受暫定九點,並且說明如果不行將會提早通知。而手機正要回覆卻在中途八點左右已自動關機。我自己也很無奈,但支身在市區,難道受贈者一點臨時狀況都不能發生?
如果真的要失約或臨時不想拿之類的惡意行為,本人不會專程從北部到中部去。
因感到抱歉一有電源,昨天過後先後打一通您沒接,再度傳兩封簡訊和一封站內信,如果您仍覺得誠意不足,我也無可耐何,畢竟贈與者可能認為自己是很辛苦,而受贈者確可能是貪小便宜或者不尊重贈予者。
如果彼此無法將心比心,平等對待。我想今後本人還是少接觸此版。
※
引述《elsa09
(Cri~莎)》之銘言:
: 時間:103.7.25晚上九點
: 物品:液晶電腦螢幕
: 理由:原定晚上六點要面交,原PO在17:30回家後發現手機有未接來電四通
: (大約是午後將近三點),立刻回電給S版友,S表示當時在約定的地點附近,
: 想詢問是否能提早,但因為原PO忘記帶手機,因此無聯絡到。但是再詢問S原本六點的約定
: 時她表示現在在中友無法六點面交,因此兩人討論後改約九點,若S不行再打電話通知。
: 結果九點無人出現,且撥打電話關機,空等15分鐘。十點二十多分有收到站內信,表示手
: 機沒電無法聯絡,晚一點有發現一通S打的未接來電(來電時間10:30左右)。
: 1.若欲改時間或取消,即便沒有聯絡到,我認為該傳封簡訊或站內信,而不是直接在中友。
: 2.若手機沒電,可以和朋友借手機站內信一下吧?!
: 原本只有原因2我還能體諒,可能同行者手機不方便使用,但加上原因1,所以感覺比較不
: 好。今日有收到S版友是否能再面交的簡訊,但已轉贈候補名單了。
: S版友剛剛傳一封道歉簡訊,所以原本的黑人改灰人,希望S大可以細心些,因為螢幕不輕
: ,而且昨日原定六點的面交怕遲到,原PO沿途都很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