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 包 包

作者: yypink (起士蛋糕)   2014-08-22 01:35:53
物 品:黒色肩背,手提包
到期日(食品及美妝品請加上到期日):
領取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學人路上7-11
期 限:送出為止
聯絡方法:站內信
如圖
http://imgur.com/cvjcxgu,gufghRc
備 註:用了一個月,手把快斷了(可自行修復),肩背部份健康,若不介意再來信,介
意者千萬別來信,店到店80-100
作者: yukikochen (在BB板和food板之間徘徊)   2014-08-22 01:37:00
店到店不是才50-60
作者: li72716 (Wu.)   2014-08-22 01:41:00
大概就是希望面交優先,其次是面交,在其次依然是面交或許就是有愛此包到願意付雙倍運費的人
作者: yypink (起士蛋糕)   2014-08-22 01:45:00
不介意再來信,可面交,但選擇店到店寄送者,本人需騎車查款及請友人寄送,若在意多20元郵資者建議買新貨謝謝。
作者: Kavass (Kavass)   2014-08-22 01:59:00
店到店的服務,小七,全家,OK,萊爾富現在都有~ 原PO可以找離家較近的~
作者: li72716 (Wu.)   2014-08-22 02:39:00
原po的意思是人家轉帳後要去銀行查帳很遠較不便利
作者: yypink (起士蛋糕)   2014-08-22 03:58:00
謝謝li72716的解釋,看來贈送確實供面交者較無問題,若真的想要但認為郵資不符合您經濟考量,誠心的建議您先關心一下自己的經濟能力再想擁有其他非必需用品,還是謝謝提供建議者,您有您的省錢考量,我也有我時間安排,心力,人情等其他因素考量。謝謝。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8-22 09:00:00
不用解釋那麼多……根本不用管他們
作者: alicejow (QQ)   2014-08-22 14:34:00
只是這樣不知道有無違反版規~不得假借任何名義超收郵資置底那邊有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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