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與人本來就在贈與物未贈出前就可以選擇受贈人為哪位
贈與人都積極與對方信件往來,並在第一時刻就告知要退回運費
是對方消極不回應
原PO收取受贈物品的郵寄運費本屬合理,她最後要將物品贈送給誰
是她自已有權決定
請原PO保留相關信件(和贈送版上的公開文章)
你自始就無不當得利及侵占款項的意圖
且你積極善盡告知義務,請不用擔心。
另告知你一個方法
你先去警察局報案說你的帳戶內多了此筆款項,因為無法聯絡當初匯款者
你主動且積極要把款項退還給對方
警察會將你的報案內容轉到你的金融帳號銀行或郵局內,請金融機構代為查詢處理
因應個資法,警局要有民眾報案後,行文到金融機構才可以有後續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