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發文不是為了黑名,但心裡確實不舒服
昨天跟網友索取了某展覽的票,現場取票
同時相互留了電話
一開始該版友說10點多就會到現場(比我們預期的時間還早)
於是雙方約定10:30門口取票
我們怕遲到,早起後提早出發到收費停車場停好車,走到門口10:20
怕馬上打電話太沒禮貌,等到10:26分才打
這時候PTT的信還沒收到
詢問贈送者後,對方告知約需要20分鐘才會到,屬於能接受的範圍,於是約定繼續等待
掛完電話才收到站內信,也是10:26寄出的,內文說明會晚到,到了再打給我
等到11:07,同行的朋友受不了了,再打一次電話詢問,受贈者距離約定的地點還有6個
捷運站,當下決定放棄不索取了
雖然贈送者電話中表示不好意思,但當下還是很不開心
如果約定10點半,也已經知道會晚到,為什麼不是提早電話聯絡呢(ex: 10:10)?
這樣也許我們可以去附近吃完早餐再過來
再者電話中估計約晚20分,到最後一次聯絡已經晚了37分鐘,都快是2倍的時間
如果再把最後6站的距離算進去(需要換線),至少遲到50分鐘了
贈與應該是開心的事
但不只是贈與者,受贈者也在付出成本
麻煩贈送者約定的時間儘量準時,無法達成時提早通知
付出停車費跟油錢還有時間成本,得到不開心的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