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贈送、受贈時,有兩種情形,想詢問討論是否會違反give版規、或give版精神:
A.我是贈送人,文中表示限定以付運費後寄送方式索取,有版友付運費了;
結果我發現收件人的地址在附近、或是工作途中可以順路送達,
這時候,我告訴收件人改為由我自己送過去、但不退運費,他也同意,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版規呢?
B.我是受贈人,拿到贈送品以後,
在別處(PTT或其他網站)「以物易物(無金錢往來)」刊登並交換他人的物品,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版規、版精神呢?
其實以上兩種情形我都沒遇到過,只是最近在FB看到有人討論類似的事件,
所以想在這邊詢問討論一下~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