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8-01-22 01:59:08
※ 引述《Album (~歐本~)》之銘言:
: 因應本站不時受行政機關來函要求處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財貨
: /服務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並加重罰責。
: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
: 易文,包括但不限於:
: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提醒一下,這裡面藏有幾項非常容易忽略的禁止品:
護腕、護膝、洗鼻器、OK繃、棉花棒、紗布、一般醫用口罩(包裝上有寫「醫」字)
這些東西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現在可以網購,
但賣的人必需要有取得藥商資格、登記、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
也就是說,我們普通鄉民可別在BBS或網路上販售、贈送這些東西…
: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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