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lugaJ (Beluga)
2019-06-20 22:29:15黑名ID:stupidbabyha
原因:
已約好晚上面交,並在下午已給予我的聯絡電話。
但對方未留下自己的手機。
當晚無故不到也未聯繫我,多等十分鐘後我就離開了。
搬著一大箱東西走去指定地點
又多花了十分鐘等待的我只覺得......
作者: Hombachan (大叔) 2019-06-20 22:46:00
拍拍 。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9-06-20 23:22:00QQ 沒留電話的我都不會贈送........
作者:
RJ14 (True)
2019-06-20 23:31:00雙方都要有聯絡方式比較好 以防萬一
作者:
zeephine (你在猶豫什麼)
2019-06-21 04:14:00本來受贈者準時到就是應該的 會晚到至少也該先通知吧
都等了10多分鐘還被說沒耐心,那要等多久才算有耐心呢有突發狀況,沒留電話~至少可以發個站內信通知吧
作者: aqqorg (壞貓貓) 2019-06-21 11:41:00
過分ㄟ
作者:
kawaibsb (☆聽mei之歌 與mei偕老☆)
2019-06-21 13:15:00某些言論看了不舒服,贈送不是應該,沒必要理所當然去檢討贈送人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9-06-21 15:21:00
已收入黑名精華區
作者:
koi074 (小六)
2019-06-21 19:46:00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