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uanick (Hsuanick)
2015-02-10 17:13:05我先說結論,記名投票重點在於負責。
代議式民主從十七世紀英國發展至今,分化出兩種不同的學說,一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代理
說,認為民意代表不應該有自己的想法,要完全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身為民代,就只是
人民的傳聲筒而已。
另一種則是委託說,認為人民選出民代便是託付、授權給他,而民代本身擁有完全的自主
性、可以獨立思考。
基本上這兩種學說在政治學中已經爭論好多年了,而哪一種制度比較適合台灣,就由大家
自己思考吧。
這邊則附上學者的一段話:代議士的行為,如果遵循由下而上,一切以民眾意見為主的邏
輯,會被批評淪為民粹主義者(populist);而代議士如果遵循由上而下的邏輯,以政治
人物的判斷為主,又會被說是菁英主義者。
但在這兩種學說中,記名投票我想都是必要的,這讓人民知道你所選的代議士投了什麼,
進而作為下次選舉的依據。
所以9.2們別再牽拖黨意、民意了,無論代議士們要聽黨意還民意,記名投票都是必須
的,才能為自己所做的選擇負責,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