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

作者: fakon (做好做滿)   2015-02-11 13:14:01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錢保3億、人保10億防逃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文川、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植物油混充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案
,今天開庭審理,法官庭訊時發現味全前總經理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裁定3億元現金
交保,並須由財產足夠的具保人提交10億元書面保證書,魏應充未來若逃匿,法院即可強
制執行具保人的10億元資產;另,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1000萬元交保。
庭訊時,法官特地再三詢問魏應充在中國或外國有沒有公民身分或居留權,魏說他沒有中
國身分,也沒在外國坐過移民監,至於外國居留權,要問老婆查一下,律師說「沒坐過移
民監,應該就沒外國居留權」,但法官吐槽「我看過報導,有些國家,只要有錢,就可以
拿到居留權」,叫律師立即打電話向魏妻確認,5分鐘後律師回席答覆,魏應充確實有新
加坡居留權。
http://goo.gl/OCIO2u
魏應充說,彰院的3億保證金已經足夠擔保,「我每天早上12點前要去派出所報到,今天
也是報到後才來開庭,我不會逃亡」。
法官江俊彥裁定,彰院的3億交保金不能挪來北院流用,魏應充名下股票面額價值達13億
,境外資產更為龐大,有在外國生活的資產能力,且有新加坡居留權,有逃亡之虞。
法官並限定,出具10億書面保證的具保人,必須在稅務電子閘門查得到財產達10億以上者
,才可出面擔任「人保」,且不可與彰院具保人(魏的兒子)同一人,預期將由魏家其他
三兄弟魏應州、魏應交、魏應行之一到北院辦保,但也不排除由與魏家交好的企業人士出
面,北院法警室目前尚在等待保證人現身,很可能由魏應交前來辦保。
法官審酌,檢方也提出魏應充有串證之虞的具體事證;防逃部分,北院先前已經限制魏應
充出境、出海,魏應充的海外資產多在中國,而兩岸有簽訂引渡人犯的司法互助協定,且
魏應充在國內有相當知名度,冒名出境出海的難度甚高,因此裁定讓魏3億元交保,加上
人保10億元,應可防止逃亡,若具保人直接繳納10億元現金,就不須填10億的書面保證書

至於3億元現金擔保,味全向法院表示將採電匯方式匯入國庫,不會提領大筆現金到法院
提存,魏的律師余明賢中午表示已完成匯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0851
5.備註:
http://goo.gl/DnLl2E
作者: djcc   2014-02-11 13:14:00
哈哈哈 只要能逃跑 這些根本都小錢 皮毛而已
作者: ttt010233 (新手傑)   2015-02-11 13:15:00
才10億 魏:零錢不用找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1 13:15:00
乾脆住在派出所算了,每天由員警跟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2-11 13:15:00
明光老董表示: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5-02-11 13:15:00
照片XDDDDDD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5-02-11 13:16:00
中國一年七千億 這零頭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2-11 13:17:00
外國人在別國犯罪都不會跑 哈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02-11 13:19:00
~~~~~~~~~~~~~~~有錢無敵
作者: qoosky   2015-02-11 13:21:00
魏應充未來若逃匿 那就打法官的臉了阿 法官要負責阿
作者: agong (agong)   2015-02-11 13:24:00
灣流飛機(丟
作者: Yu (真 柚子)   2015-02-11 13:30:00
照片是水木茂老師畫的妖怪嗎XDDD
作者: Obama19 (^_^)   2015-02-11 13:44:00
結果法官一起跑
作者: modulation   2015-02-11 14:02:00
法官會怕厚,硬要放出來又怕牠勞跑
作者: K0RVER (科沃爾江)   2015-02-11 14:03:00
陽光男孩
作者: modulation   2015-02-11 14:03:00
魏硬充如果學王又曾勞跑,法官要擔全責
作者: hostage911 (晴天雨天)   2015-02-11 14:04:00
真少,要就1000億,真小家子氣。
作者: DCcheng   2015-02-11 14:10:00
呂傑:我出去不會殺人鄭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2-11 14:21:00
"有新加坡居留權,有逃亡之虞"->繼續交保???哭悲勒..這年頭的法關考試都不考一點"基本常識"??隨便都能當法官官應該加一條附註:衛如果逃跑,法官當連帶保人負責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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