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法律可以狙擊挾持人質的越獄犯嗎

作者: wego5566 (WEGO!)   2015-02-11 19:38:55
先說結論,國家可以擊斃逃犯,但合法依據不是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
首先,如果要適用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也不可能是用緊急避難
因為緊急避難的攻擊客體是「非引發危害之第三人」
今天你想擊斃的是綁匪,他明明就是危險源嘛,想主張的話也是用「正當防衛」
但即使是正當防衛也無法作為國家合法化的依據
因為無論是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都是國家於權力獨占後,
開放給人民使用武力的「例外」
不可能用允許人民使用武力的例外轉過來授權並正當化國家的干預手段
所以只有「人民」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等自力救濟手段,國家是不能用的
依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緊急狀況下警方使用槍械攻擊他人是可以的
這是立法者賦予警察的權限,所以是依法定職權所為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 引述《deugene05 (あかりん)》之銘言:
: 既然6名囚犯 刑期本來就不短
: 如果基於緊急避難 是否可以狙擊這些逃犯呢?
: 難道就要讓這些人逃之夭夭嗎
: 還是可以準備給他們裝了炸彈的車或船
: 既然典獄長 跟 檢察官 都是法務部的人 應該不會自己人起訴人吧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2-11 19:40:00
那軍隊在這事件中是不能開火的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11 19:40:00
法定職權
作者: ac8297q64885 (我是帝雉)   2015-02-11 19:41:00
也就是他有殺害人質之類的 才可以擊斃囉?
作者: KIRA8015 (KIRA8015)   2015-02-11 19:41:00
軍隊也是國家啊 哪有國家對人民主張
作者: e04su3   2015-02-11 19:43:00
原PO說的好抽象 應該是法律人吧 能否說白話點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5-02-11 19:44:00
我真的看不懂~ 挾持警察後 另名警察不能持槍格斃挾持犯?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11 19:44:00
長官說可以幹 就可以幹(這種感覺?)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02-11 19:44:00
就是法源不同,但是可以做沒錯。
作者: marlboro9527   2015-02-11 19:45:00
講中文?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2-11 19:45:00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 非使用武力不能...(被拖走)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2-11 19:45:00
白話就是如果現場判斷犯人有法定的情狀出現就可以開槍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5-02-11 19:45:00
就是合法的意思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5-02-11 19:45:00
緊急避難:你為了自保於是殺掉沒有威脅性的路人正當防衛你為了自保殺掉具有威脅性的犯人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2-11 19:46:00
緊急避難也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就是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5-02-11 19:46:00
開槍不違法不是因為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是因為法律授權
作者: immer (靜觀其變)   2015-02-11 19:47:00
業務正當行為?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5-02-11 19:47:00
常用在緊急避難的例子就是發生山難,然後糧食短缺。警察開槍殺死現行犯是因為法定職權可以阻卻違法
作者: justin20118 (假濕丁毛)   2015-02-11 19:49:00
非法律系或考生,不會知道三階段論啊,你太文言了
作者: GimO (Gimo)   2015-02-11 19:50:00
依法令的行為
作者: kingk (期待飄雨的日子)   2015-02-11 19:52:00
看香港的電視劇 飛虎隊都可以直接擊斃犯人 即使犯人還沒殺
作者: e04su3   2015-02-11 19:52:00
感謝原PO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5-02-11 19:54:00
電視劇看看就好
作者: edwinn (剪了個夏天的長度)   2015-02-11 19:54:00
這種情況狙擊開槍要授權就看誰下令 事後審查沒媒體在現場 他們說了算 沒有立即危險也串證成有 鬥不過
作者: Ryaniii (詮)   2015-02-11 20:02:00
緊急避難也可以針對人的行為吧針對引發危害之人
作者: abc21086999 (呵呵)   2015-02-11 20:04:00
可是他是現行危害耶?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5-02-11 20:07:00
推原PO 另樓上不能用緊急避難緊急避難係以正對正 另外上面有人說比例...那叫法益權衡原則 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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