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看見許多同行為了賺錢,
: 跑去幫搶劫犯或性侵犯辯護,
: 畢竟現在當律師收入少,
這邊提到「法律係畢業」、「同行」是否意圖使人誤以為你是律師?
明明自己從事補教,怎麼會說律師是你同行勒?
說是口誤我是不太相信啦
有沒通過國考的法律人稱法官、檢察官、律師為自己同行的嗎?
: 身為律師,
: 難道都不會有一絲絲懷疑自己的當事人嗎?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
八卦就是律師也是人,有各種人
不過在今天制度下,的確很多人是為了「賺錢」才當律師的
但並非全部律師都是如此
有的律師認為,律師是被告最後的希望,律師只能相信自己當事人
有的律師認為,律師不過是幫被告翻譯,講出被告想說的
就像翻譯語言一樣,不涉及個人道德、感情
(事實上就有律師因為被被告欺騙而感情受傷,只好採取這種態度把自己拉離案件)
也有的律師是人權鬥士,案子一定是精挑細選,才會認定為冤案
(當然這種如果被騙,律師也會很受傷的)
當然也有的律師無感,當成純粹的工作
總而言之,無良律師是有的
但在我經驗中,被被告欺騙而澆熄其熱血之心的並不在少數
把矛頭都指向律師,我認為並不公平,原罪應是騙人的被告
另一個八卦是
性犯罪通常都很難舉證,證據往往只有證詞
真的很難判斷到底誰說謊
這幾天PTT不就有告人性侵結果是CCR的,也有怕照片外流而告人性侵的
我聽過更扯的是
台灣有一個媽媽
一個女兒被性侵還不會被懷疑
但好幾個未成年女兒都被性侵時,就被法院抓包了
原來這媽媽專門叫她女兒交網友,勾引魯肥宅
等到性交發生後,媽媽就專門勒索男方
以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為由逼人吐錢出來
吐不出錢,就等著收傳票,永遠被冠上性侵犯之名
(雖然本來就不能與未成年性交)
故事結束
(沒畫面的可以去看日片嫌豬手事件部,就知道這種沒證據的案件很難判斷)
總之呢,以當時證人反覆的證詞來看
法院在沒有什麼證據下還說被告性侵,那才是恐龍法官
你有你的立場,所以相信那個朋友的朋友,尚非不能接受
但律師不是,沒有必要與妳義氣相挺,我很難同意這三位律師很缺德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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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ppy138: 我看過案子了!我自己是法律系畢業, 03/26 03:42
: → happy138: 還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本案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03/26 03:43
: → linji: 我印象你不是第一次在八卦板講到這件事情了,不如案號丟出 03/26 03:43
: → linji: 來,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03/26 03:44
這大概是第二次講了吧
雖然你每一篇文章都強調你是法律系(現在畢業了)
但你的法律真的不行,摸屁股的色狼都可以被你講成性侵犯
為什麼一直堅持不把判決字號丟出來?
理由是「判決有被害人姓名」?
但(惟)
性自主犯罪不會出現被害人姓名~
可見你法律還有待加強
還是趕快把判決字號丟上來吧,若有冤案,大家可幫你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