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貨貿協議第十輪北京談判 經部不願透露地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天表示,第十輪貨貿協議談判將於3月31到4月2日起於
北京舉行。但對具體地點,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將尊重地主方,「不需要知道在哪個飯
店,在台灣大家才比較有興趣」。而對中韓FTA在草簽後、正式簽署前即公布英文版內容
,台灣是否可比照辦理,卓士昭表示「要看監督條例怎麼過,若通過版本要我們這麼做,
我們就會公布」。
今年一月底在台北召開兩岸經合會例會時,卓士昭表示兩岸將在春節後敲定第十輪談判時
間,如今在避開中國兩會敏感期後,時間塵埃落定。但經部此次仍不願透露具體地點,僅
強調是在北京。
對本次談判內容,卓士昭說因中韓FTA詳細內容已公布,本次將就此跟中方深入交換意見,
希望能取得比韓國更好的待遇。
他指出,由於目前中韓FTA內容,韓國較與我方競爭的石化、工具機、面板、汽車等四大產
業降稅期程都比較長,顯示短期內影響不是那麼大,因此貨貿談判「時間就不是那麼急迫
了,談得好比較重要」,將更進一步針對包括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
植物防疫檢疫(SPS)等非關稅貿易障礙進行排除。
此外,由於中韓FTA在草簽後、正式簽署前公布英文版內容供外界參考、評估,對貨貿協議
是否也將向中方提出比照辦理,以降低社會爭議,卓士昭表示「若監督條例通過的版本有
這種要求,我們就會辦理」。不過目前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並沒有這個條款。
而國貿局ECFA小組執秘陳玉招也說,中韓FTA與貨貿「情形不大一樣」,強調「兩岸協議是
用中文簽的,而中韓FTA公布,是因在準備韓文版跟中文版」,且「兩岸簽了二十多個條例
,也沒有草簽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68038
5.備註:
官員的邏輯真的是飛出天際了,明明有給出回答,但卻完全沒在回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