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臺灣為什麼這麼多智缺法官跟檢察官?

作者: jungle01   2015-05-16 06:12:03
1.之前發生過襲胸十秒無罪,
又一個相信媒體的鄉民,一面罵媒體一面相信媒
體,好玩的是這種鄉民還真不少。
這個案子爭點不是幾秒,爭點在摸胸部時有無壓制
被害人意願,當時被害人專心在挑內衣10秒後才發
現有人摸她胸部,發現時加害者即立刻收手所以不
符合224的強制,當時即使加害者摸了10分鐘只要被
害者沒發現也不能說有強制; 反過來說,如果加害者
摸一秒就被發現還繼續摸即可說有強制這時便可用
224。 即使是225的乘機,但225的乘機法條限定在精
神、 身體障礙、 心智缺陷、 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也就是
要和法條類似的情形才可以本條的乘機,本案和法
條列舉的方式不類似所以也不能用225。 即便要用性
騷擾防制法但是當時此法還沒施行。結論是當時法官
無法律可用,你要叫他怎判有罪,無法可用還判有
罪才是恐龍。
2.還有性侵三歲跟六歲女童用合意性交來判,
你連法條都沒翻過就發表評論還真是強,又是媒體
判案的情況。
221的構成要件就是要違反意願,不能因為難以查證
是否違反意願就自己擬制,刑法是罪疑唯輕查無證
據不能只說該人可殺便殺。 而且刑法除了221的強制
性交(本罪需違反意願)外,還有227第1像不用違反意
願可用,且227和221的法定刑還一樣差別只在227不
能用222加重,如果鄉民覺得227的情形非常可惡可
以遊說立法者加重,不然依照刑法在未滿16歲沒違
反意願或是不知有無違反就是227不是221,你該問
的是為什麼媒體及鄉民們堅持要用221。
最近又有法院隨便審查支付命令亂把人家房子查
封,
法院也是依照民法來做,前幾篇回文有鄉民說出實
務送達的情況和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再不
然你也可以去問問訴訟文書的送達是怎送的,文書
送到自己手上自己消極不作為還要怪別人的錯,這
不是只有三寶會做的事嗎,而且打通電話到法院查
證很難嗎,只要提起異議且不必付理由就能阻止支
付命令的效力。
如果要檢討的那就是支付命令準用再審的規定,對
於支付命令的再審實務是不是該放寬標準。
最扯的就是江國慶枉死案,
他只不過在廁所擤個鼻涕就被判死刑了!
那是軍檢、 軍事法院,他們的爛不是大家都知道嗎。
而且當時社會的氣氛就像八卦版自以為正義的鄉民
,大家都希望他快死都無懷疑的說人就是他殺的,
如果不能體會那種氛圍,想像一下鄉民要鄭捷死的
感覺,我知道情狀不同但是那種希望被抓的那個人
被判死刑,用最快的速度判死刑的氛圍一樣。
最後,你說你上過法律系的課還能這樣評斷法律也
真不簡單,教你的老師應該會想哭。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5-16 06:14:00
認真甚麼 你舉的數字鄉民連估狗都懶
作者: moneygg (moneygg)   2015-05-16 06:17:00
專業推
作者: liwang21320 (Ricky0509)   2015-05-16 06:20:00
法律條文比古文還古文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16 06:39:00
ヽ( ・∀・)ノ推 但是支付命令那個 詐騙集團如果每一周都寄一分假的 直到某天突然是真的怎辦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5-05-16 06:45:00
鄭捷跟江國慶放在一起比,有點失敗喔,這位法官大人一個目擊證人上千人的罪證確鑿的案子,跟江國慶那種零目擊證人僅有DNA的案子。
作者: Bigheadyao (跟著愛心走!!)   2015-05-16 06:53:00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5-05-16 06:54:00
從這邏輯就知道台灣唸法律的真是爛到無藥可救每次都一付法條就這樣寫啊 所以我當然ooxx...既然顯見不合理 為什麼不去反映改正 只會擺爛!?還專業咧 唸法條念到連基本對錯都不會分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5-05-16 06:58:00
法條底下的螺絲工,還是搞不清楚問題在哪。先會嗆別人看不懂中文。法官大人您說的對
作者: gn02997179 (精價高漲)   2015-05-16 07:00:00
支付命令根本蠢 你就祈禱你媽沒幫你簽收忘了告訴你 ㄎ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15-05-16 07:03:00
這樣看下來這些案件根本是律師蠢,用錯法條告人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5-05-16 07:03:00
不過你們也不是製造螺絲的人,只是螺絲來就鎖的人,也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15-05-16 07:04:00
支付命令那個早該改了,法律界一堆律師和學者罵很久了
作者: zxcvvcxz (不知道)   2015-05-16 07:06:00
問題在於立法委員阿 法官的宿命就是依法審判 且法官造法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用的
作者: lion410202 (滾來滾去的阿獅)   2015-05-16 07:12:00
這篇不錯,其實法官蠻可憐的主要是律師蠢卻是法官被罵li大,其實根本問題是立法院那群蠢貨訂的爛法條法官也沒時間反應改正啦,台灣法官人力嚴重不足平均一位法官每天要審兩個案件,量龐大到嚇死人沒審完還會被司法院懲戒,哪有時間去反映改法條阿這是整個制度問題,修法這塊只能靠民間團體施壓立院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6 07:36:00
又一個只會屁人家只會照法條的 看到都膩了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5-05-16 07:40:00
沒辦法,法條中光是否引起性慾這點,就很有攻防了法官是照法條的字眼判案,人的常識、倫理只是輔佐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6 07:48:00
所以糟糕的是媒體。 很多是法官沒判錯,媒體不懂亂罵。至於支付命令是立法問題。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6 07:48:00
1.2你怎不說檢察官沒事先查清楚法條適用與否再行起訴?檢察官這行為不等同挖洞給法官跳?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5-16 07:58:00
法律對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的證據高度要求不同。總之很多是媒體誤導的,台灣媒體很爛大家知,但又相信媒體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5-05-16 08:00:00
會被罵就是因為硬要用法條去判;ㄧ點都不質疑。要叫唸法律的質疑他賴以為生的工具,等於叫他去死;不用怪他們!因為他們就是被這樣教出來的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5-16 08:04:00
公布法官黨籍就知道為何了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6 08:20:00
作者: bhis (XXXS)   2015-05-16 08:21:00
會說恐龍,立委又不選會立法的,立個爛法然後要法官好好判案,阿不然你來做然後又白痴的不想或沒能力查證,隨便媒體亂叫就信了
作者: Nfox (Nfox)   2015-05-16 08:59:00
美國是判例造法吧 米蘭達宣告 美國警察:你有權保持沉默...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5-16 09:08:00
我還是認為支付不妥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16 09:10:00
理盲濫情的媒體餵食對象不會看這篇
作者: DIDIMIN ( )   2015-05-16 09:11:00
看到有背景的就轉彎,沒背景的就引用硬生生的條文
作者: age0fempire3 (姆哈哈 廢文小王子)   2015-05-16 09:23:00
correct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5-16 09:37:00
相信你是讀法的,但是其他人不是,自以為很有邏輯的理工宅更不可能會懂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16 09:39:00
支付命令的論述很弱,你應該多了解社會底層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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