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老外舉家賣藝遭檢舉 交大不認妨礙交通
3.完整新聞內文:
《蘋果》接獲民眾投訴,疑有外籍男子帶著一家人至通化夜市入口處占地表演,不但妨礙
現場交通、製造髒亂,年幼的小孩至逾晚上11時左右仍在外遊蕩,投訴人質疑該該名男子
沒有街頭藝人證照,讓小孩晚上在外遊蕩觀感也不佳。《蘋果》今至通化夜市查看並未見
到外籍男子一家人。
民眾夏小姐向《蘋果》投訴,7月23日晚上,通化夜市出現一名白人男子,帶著三個看似
不到6歲小孩,用紙箱當街佔地而坐,男子邊彈吉他邊歌唱,三位金髮小孩則坐在紙箱上
玩具,然後把食物和玩具到處亂丟,看起來很凌亂,且讓原本擁擠的夜市走道更難出入。
夏小姐指,男子彈唱技巧平平,但吉他袋上竟有近10張的百元鈔票,但男子並沒有街頭藝
人證,不知是在行乞還是賣藝?且晚上11:30,三名幼童早應該是睡覺時間,卻在夜市跟
著賣藝。
《蘋果》今依投訴提供的照片找到事發位置,該處為臨江街與通化街的交叉口處,但當天
該處為其他攤商,未見外籍男子,《蘋果》向附近店家詢問,店家稱男子常出現在夜市,
只要其他攤商沒來擺湯,男子會帶著4個小孩在夜市賣藝,其中一個小孩還是太太抱在手
上。
店家說,臨江街兩側的店面是固定的業者,中間的則是流動攤販,晚上8點後臨江街中間
就會淨空,流動攤商就會撤離,男子這麼晚還帶小孩在外遊蕩,很可能會被其他業者檢舉
。
依北市文化局「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在公共空間表演適用街頭藝人
相關規定,公共空間是指本市寬度八公尺以上之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等空間,經管理
人同意得提供從事藝文活動之場所。北市文化局股長仇禹軒表示,饒河街夜市非街頭藝人
規範範圍,另沒有拿文化局的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視為攤販,是否妨礙交通要請交通大隊
認定。
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葉金順表示,夜市區域屬劃定的特區,若父女坐在地上算妨礙交通,
那麼所有的攤販都擋道了,看照片此個案應不致到違法取締程度。
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王惠宜表示,小孩在旁吃東西玩耍,與夜市擺攤很像,也沒限制小孩
不可在家長身邊,初步認定是夜市的活動,沒到虐童程度,若民眾仍有疑慮,會請社工到
場了解。(蔡孟修、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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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725/65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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