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1945~1952年是台灣原宗主國日本正式宣布戰敗投降,
直到簽署《舊金山和約》規範日本無條件永久放棄台灣主權的過渡期,但在這七年期間,
日本雖然宣布正式投降,卻未進行台灣主權,以及公民國籍的最終處分,
所以當時國際法規範下的台灣人仍有日本公民身分、台灣主權仍為日本所有。
然而在那七年期間,隨著台灣管轄權的轉移,在台灣的日治時期歷史研究領域中,
年號的表示方式就從1895(光緒21年→明治28年)到1945(昭和20年→民國34年);
但因為1945~1952年間,台灣的主權和公民國籍尚未被日方讓渡或放棄,
照理來說日治年號得要延長到昭和27年,且不得在此後強制改為民國41年。
那麼以後的台灣史,該如何敘述1945~1952那段時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