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海巡署未來不負責海上救難了

作者: dontaskme (別問我)   2015-07-26 00:43:56
※ 引述《canyoufeel (canyoufeel)》之銘言:
: 最近發現,前陣子通過的海巡署組織法裡,新增了海事安全維護,
: 不過海岸巡防法裡的海上救難和海洋災害救護都消失了....
: 覺得這是件很重要的事 (除非你能保證永遠不會發生船難)
: 需要大家一起關心!
: [現行的海岸巡防法]
: 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184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5條
: 第四條 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 一、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 二、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 三、 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
: 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 四、 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 五、 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 六、 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 七、 執行事項:
: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 (二)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 (三)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 (四)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 [今年六月三讀通過的海巡署組織法]
: 總統令 第 7200 號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051 號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 第 一 條 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域及海岸巡防業務,特設海巡署 (以下簡稱本署)。
: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 一、海洋權益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 二、海事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 三、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通商口岸人員 之安全檢查。
: 四、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
: 五、公海上對中華民國船舶或依國際協定得登檢之外 國船舶之登臨、檢查及犯罪調查

: 六、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 七、海域及海岸之安全調查。
: 八、海岸管制區之安全維護。
: 九、海巡人員教育訓練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 十、其他海岸巡防事項。
: 既然海巡署之後不管海上救難和海洋災害救護,那發生意外的時候是誰要來救人?
: 是截至103年6月底,各機關總編制員額17,992人,但實際員額僅13,313人的消防署?
: 或者有其他即將成立的組織,要擔負這項重責大任呢?
說真的
現行法律中
除了海岸巡防法以外
還真的找不到海巡署主管海上救難的法令
不像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社維法
消防有災害防救法
現況就是憑母法之中的某一條某一項某一款
規定整個龐大的海上救難工作
才是令人最憂心的吧?
再者海上救難真要算是交通部的管轄範圍
但是沒有救難硬體
交通部只好推給有海上能量的海巡署做
海巡也默默的把屎缺承擔下來
連個法令依據都沒有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7-26 00:44:00
敢不做就上媒體惹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5-07-26 00:46:00
雖然海巡硬體設備大型艦一直在下水 但其實油錢都快不夠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5-07-26 00:46:00
你好我剛好海巡退伍,覺得海巡執法權超弱 唉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5-07-26 00:52:00
作者: dontaskme (別問我)   2015-07-26 01:00:00
你可以看看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四款再來噓
作者: KillerG (殺手G)   2015-07-26 01:07:00
岸巡徹掉全部改洋巡就好啦日本根本沒有安檢的制度 檢個刁啊海巡就是要把能量都放在海上整天只會限制自己的人民進出港 是還在戒煙喔
作者: dontaskme (別問我)   2015-07-26 01:10:00
海巡前身是警察保七 因此剛成立時任務重點放在查緝海上犯罪,但是時代演進 海巡越來越著重救難這塊但法令修改速度跟不上 才造成今天這種無法可依的窘境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5-07-26 01:16:00
哈 人家權責分工就說的很清楚了 海難歸交通部管(為何如果是發生在航道上 不管是國際或國內航道 如需協調或關閉航道 是交通部的職權 )而執行層面由 "行政院國家搜救中心"調度指揮 國搜中心也是行政院依據災防法成立的機構 協調各部會進行災害防治搜救 你先真的讀完所有法條跟相關施行細則再來要人先去看那一條啦
作者: dontaskme (別問我)   2015-07-26 01:30:00
相關法規我讀很多次了謝謝 重點在於 海巡署執行海難救助根本無法可依。如果今天海上發生海難 海巡署行政依據在哪?單憑一個母法中規定的'執行事項'豈不笑死人意思就是 今天有海難 你海巡署負責派船救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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