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微罪慣犯沒紀錄 恐流於形式

作者: jerome2010 (就是這樣)   2015-08-17 20:14:42
1.媒體來源:
※ 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微罪慣犯沒紀錄 恐流於形式
3.完整新聞內文:
近年來,企業雇主應徵新進員工時,常要求員工檢附良民證,從事保全、警衛等維安
相關行業時,良民證更是「基本配備」。業者坦言,許多不法行為都是一念之間,良
民證只能代表進公司前,後續仍要實際相處與造化。
桃園客運營運課長林信介說,良民證是司機必要條件,沒有的人通常會自己知難而退。
他說,公司會審視紀錄,有竊盜、性侵、酒駕、傷害等恐危害乘客安全的前科者,
「絕不錄用!」但如果是違反金融票券法等問題,仍會實地接觸對談再決定。
林信介表示,公司抱持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錯放一個,畢竟要為公司聲譽和乘客
安全擔保,良民證對雇主與員工都是保障。
桃園縣保母協會總幹事楊詠晴表示,2008年起,良民證成為專業保母的必要條件,但
同居其他成員恐成漏洞,同居人虐待嬰幼兒的情況時有所聞,建議納入全戶都要檢附
良民證,多層保障。
不過資深員警表示,2012年修改規定,易科罰金案件若5年內沒再犯就不需登錄,希望
讓曾犯下輕微罪刑的民眾有改過自新機會,但相對的,這也讓微罪慣犯得以「漂白」。
律師陳麗玲坦言,良民證只能說明申請人之前的犯罪沒有被抓到,不能證明什麼,流
於形式。
不願具名的客運業高階經理人透露,以往還能透過關係探查應徵人「底細」,但個資
法上路後,只能從良民證窺知一二,可說是業者最後的浮木了。
從事室內裝潢的劉先生說,因必須進入客戶家裡工作,老闆要求工人自行申請良民證,
「如果我是客戶,也會較放心讓有良民證的陌生人進到家裡工作」。
張姓網友表示,良民證可以讓業者對初次見面的應徵者有初步認識與篩選,畢竟沒人
希望員工損及公司與顧客權益甚至生命財產安全。例如計程車業者,若有強盜、性侵
等前科,尤其對女性乘客人身安全就是一大隱憂。
不過,吳姓網友認為,人非聖賢,不能因一時過錯留下案底,讓有前科的人一輩子找
不到工作,「怎可以區區一張紙,就否定一個人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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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dpWZdy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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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8-17 20:17:00
只有基層員工才需要良民證 黨政高層政府官員就算前科爆表也可以一路升到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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