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障勞工權益 中市宣導「空汙假」規定

作者: polewo (重返榮耀)   2015-09-06 22:47:52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保障勞工權益 中市宣導「空汙假」規定
3.完整新聞內文:
全台空氣品質惡化,勞動部訂定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規範空氣污染指標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500微克以上時,
雇主應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形同「空汙假」;
市府表示,將配合中央擬訂「空汙假」相關規定,
辦理法令宣導活動,規範雇主應採行防護措施,
及勞工待命期間薪資照給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的《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若空氣汙染指標(PSI)大於400或細懸浮微粒(PM2.5)
濃度達350微克時,雇主應停止勞工從事戶外重體力勞動;
空氣汙染指標(PSI)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PM2.5)
濃度達500微克以上時,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
環保局彙整台中市轄內的5個監測站數據,
經統計近5年懸浮微粒(PM10),因大陸地區沙塵暴境外傳輸的影響,
僅於99年3月21日及22日2天濃度大於每立方公尺500微克,
全國近8成的測站均測得PSI值大於500的情形。
細懸浮微粒(PM2.5)並無發生濃度超過350微克情形,
顯示台中市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除於9月至隔年5月因沙塵暴、
霾害境外傳輸,導致空氣汙染物濃度升高,可能達到放空汙假的標準外,
大多數時間皆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勞工局表示,將依照勞動部規定,規範雇主應採行的相關因應防護措施,
呼籲雇主若因空氣中汙染物濃度過高,勞工有需要暫時停止工作的情形,
待命期間仍屬於工作期間,薪資應照給。
但雇主若宣布當天停止出勤,因空氣汙染為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
雇主則可不給付當日工資。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施行後,已特別增訂於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時,
雇主應參採醫師評估建議,採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對於從事作業的勞工應給予必要防護措施。(中時即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CqMwxv
5.備註:
原來還有個空污假可以放!!!
台中配合中央擬訂相關規定!
那其他各縣市也有了是嗎?
怎麼都沒聽說!?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06 22:48:00
台中有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5-09-06 22:49:00
在台中港碼頭工作的: 超爽der 每天都是我的放假天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5-09-06 22:49:00
台中空污是粉紅色的嗎?
作者: idolater (strawberry of Wrath)   2015-09-06 22:49:00
實際做下來 當然還是乖乖上班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9-06 22:49:00
阿誰決定放假?林佳龍還是老闆?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5-09-06 22:50:00
其實我很不喜歡去海線 風吹沙一堆 又有火力發電廠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9-06 22:50:00
看冬天的北京 台灣很難達到中國華北的程度啦......
作者: gn00324893 (見人就是繳精)   2015-09-06 22:50:00
老闆可不付當日工資
作者: Azabulu (Aza)   2015-09-06 22:50:00
建築工地應該每天都超過吧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9-06 22:55:00
智障規定
作者: Liking (MP魂)   2015-09-06 22:58:00
四支大煙囪排爽爽
作者: drigo   2015-09-06 22:59:00
想也知道跟勞基法一樣, 不可能完整落實...規定擺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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