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保障勞工權益 中市宣導「空汙假」規定
3.完整新聞內文:
全台空氣品質惡化,勞動部訂定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規範空氣污染指標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500微克以上時,
雇主應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形同「空汙假」;
市府表示,將配合中央擬訂「空汙假」相關規定,
辦理法令宣導活動,規範雇主應採行防護措施,
及勞工待命期間薪資照給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的《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若空氣汙染指標(PSI)大於400或細懸浮微粒(PM2.5)
濃度達350微克時,雇主應停止勞工從事戶外重體力勞動;
空氣汙染指標(PSI)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PM2.5)
濃度達500微克以上時,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
環保局彙整台中市轄內的5個監測站數據,
經統計近5年懸浮微粒(PM10),因大陸地區沙塵暴境外傳輸的影響,
僅於99年3月21日及22日2天濃度大於每立方公尺500微克,
全國近8成的測站均測得PSI值大於500的情形。
細懸浮微粒(PM2.5)並無發生濃度超過350微克情形,
顯示台中市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除於9月至隔年5月因沙塵暴、
霾害境外傳輸,導致空氣汙染物濃度升高,可能達到放空汙假的標準外,
大多數時間皆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勞工局表示,將依照勞動部規定,規範雇主應採行的相關因應防護措施,
呼籲雇主若因空氣中汙染物濃度過高,勞工有需要暫時停止工作的情形,
待命期間仍屬於工作期間,薪資應照給。
但雇主若宣布當天停止出勤,因空氣汙染為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
雇主則可不給付當日工資。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施行後,已特別增訂於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時,
雇主應參採醫師評估建議,採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對於從事作業的勞工應給予必要防護措施。(中時即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CqMwxv
5.備註:
原來還有個空污假可以放!!!
台中配合中央擬訂相關規定!
那其他各縣市也有了是嗎?
怎麼都沒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