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師外遇高中女遭解聘 官司獲賠26萬
2015-09-07 13:24:0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高雄市某私立高中已婚施姓教師4年前因涉嫌與指導的班級女學生有不當師生戀,遭校方解
聘,施打民事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判校方在聘約關係終止前就停付施薪資,因此
判校方需給付施26萬多元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施男與女學生的師生戀會曝光,主要是女學生家長透過女學生的日記中發現,日記中記載「
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施)了」、「開車來載我去休息......竟然累到差點昏倒」,
日記中與施男外出的時間,女學生都以「愛心」標註,2011年12月間家長向校方投訴,校方
組成小組調查,發現施確實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行為,因此在2013年3月間依教評會
決議,將施解聘,同年5月經高市教育局核定。
施男否認與女學生有染,認為校方無理由解聘,提出民事告訴,確認聘僱關係存在,認為校
方從2012年3月起就未付薪資、獎金,要求校方給付112萬酬勞,以及1萬元保證金(保證聘
僱3年);一審判決,認定施與女學生確有師生戀,解聘合法,但校方與施男的僱傭關係是
在2013年5月核定解聘後才終止,校方應給付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的本俸為22萬多元,另
有7個月的績效獎金4萬多元,校方沒收施保證金合法,不需返還,合計校方需給付26萬7600
元,全案可上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17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