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914712 (南港梁朝偉)》之銘言:
: 如果
: 我是說如果,
: 我跑去長興街學店的宿舍
: 隨便借一台腳踏車
: 想說幾個小時後還到原處
: 結果車主是個時間很多的肥宅
: 調監視器抓到我
: 聯合舍監把我抓到輔導室
: 接著
: 舍監"威脅"我要跟警察說,逼我跟車主和解
: 我迫於被困在輔導室內而交出我錢包裡的兩千元
: 請問我可以現在去報警說被恐嚇嗎?
: "使用"別人腳踏車雖然有道德的疑慮可是並沒有觸犯我國刑法吧?
: 有法律專家可以跟我解釋解釋嗎?
噢噢這樣哦
是使用不是偷
幾個小時後歸還就不是偷
恩恩噢噢噢
室友抽屜裡有一萬塊
我拿去買ps4
到時候我在歸還應該也不是偷了
跑去女生宿舍
想說借件女生內褲來使用一下
幾個小時候再歸還也不是偷
噢噢噢
我全懂了
噢噢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