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南投某民宿洗澡疑似被偷拍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7-01-04 21:54:33
然後我問為什麼沒有報案三連單,警察B說因為刑法315-1條(偷拍)是告訴乃論,除非我自
己能確認或是能證明誰是偷拍者,不然不會有三連單,但剛剛那個我簽名的受理案件記錄
簿就是公文書。
請問這段是正確的嗎?
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自己能確認行為人不然不會有三連單
那還要警察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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