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狼犬對決貴賓狗 結果狼犬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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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蔡姓男子前年8月,帶著與所飼養的貴賓狗在碧潭風景區散步時,張姓男子飼養的
德國狼犬,卻突然竄出一口咬住貴賓犬的肚子,蔡男搶救過程中也遭狼犬咬傷,路旁一
名婦人見狀,與蔡男合力用貴賓犬的牽繩套住狼狗脖子,並將牠綁在路旁欄杆上,不料
救護車到達時,狼狗已經死亡。張男怒控蔡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毀損罪。台北地院判處
無罪。
前年8月22日傍晚5點多,新北市新店區一名67歲蔡姓男子,帶著飼養的貴賓狗「Coco」
至碧潭風景區散步,與張姓男子帶的德國狼犬「Miko」在自行車道狹路相逢,狼狗Miko
見獵心喜,掙脫綁繩狂奔而出,一口咬住Coco的肚子並拖行。
蔡男因緊抓Coco的牽繩遭到拖行,導致重心不穩跌倒受傷,但為了解救愛犬,不顧自身
傷勢,仍衝向前用手使勁把狼狗Miko的利嘴掰開,Miko反過來攻擊、撕咬蔡男的雙手手
掌和小臂。
路過看見的楊姓婦人見義勇為,在混亂中用Coco的牽繩套住Miko脖子,與蔡男合力將牠
綁在路旁欄杆上,並協助打119報案後即離開現場;沒想到,救護車到達時,狼狗Miko
竟然已以前腳懸空、後腳著地的姿勢,被牽繩往上拉引,活活吊死。
張男認為是蔡男趁機吊死Miko,怒控蔡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毀損罪。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雙方已就毀損罪部分達成和解,法官認定張男的說法前後不一,不
確定Miko的死亡時間點,也無證據顯示是蔡男或楊婦所為,或是狼犬自行意外吊死,因
此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已67歲,當時已被狼狗咬傷多處,可見其體力明顯劣於狼犬,難以想像
他負傷後還有餘力故意勒斃壯碩的狼犬,因此認定無從證明蔡男有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的
主觀犯意與犯行,判處無罪。毀損罪的部分,張男於審理期間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
理。